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12月10日,北京市朝陽區某小區一居民家樓頂發生火災。經消防部門調查,起火部位位于該戶樓頂保溫層處,起火原因為樓頂保暖和防水施工作業人員違規使用噴燈進行明火防水作業,引燃可燃防水材料。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給予施工負責人張某某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分別給予違規施工人員宋某某、榮某某拘留三日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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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火施工將屋頂防水材料引燃。朝陽消防供圖
據了解,12月10日上午8時許,施工隊在該戶樓頂進行保暖和防水施工作業,施工負責人張某某指派施工人員宋某某、榮某某,在該戶樓頂使用噴燈進行明火作業,施工過程中,噴燈持續烘烤防水卷材表層油氈,因操作距離過近、火源溫度過高,致使油氈迅速熔化并起火燃燒,火勢隨即沿防水層蔓延,引發火災,業主發現樓頂冒煙后,立即撥打119電話報警,附近消防救援站接警后迅速到場及時處置,才避免了火災進一步擴大蔓延。
經調查,施工負責人張某某在明知動火需要報備和采取相應防護措施的情況下,未履行審批手續,直接組織工人進行動火施工;施工人員宋某某、榮某某在未取得動火許可、現場無看護及滅火措施的情況下違規操作。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給予指使人張某某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分別給予違規施工人員宋某某、榮某某拘留三日的行政處罰。
消防部門提示,動火作業屬于高風險行為,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清理周邊可燃物,配備專人監護及消防器材。施工單位及從業人員應切實增強消防安全意識,嚴禁違規作業。對于因違規動火引發火災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編輯 甘浩
校對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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