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名男子在小區內毒死9只寵物犬,這起案子歷經九次延期審理后,終于迎來一審判決。12月11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張某華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張某華當庭提出了上訴。
據悉,案子發生后,投毒的張某華就被警方帶走。一開始,警方是按“故意損壞財物”受理的,不過后續調查后,最終以“投放危險物質罪”立案偵查。
對此,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孫煜華分析,從罪名的變化能看出,司法機關對這一行為社會危害性的本質理解在變。最開始定“故意損壞財物罪”,是把寵物當成財產,看重它的經濟價值;但后來檢測出投的是對公共安全威脅極大的劇毒物質,而且投毒的地方是車棚、快遞柜,甚至還有兒童樂園附近這些公共區域,行為性質就完全不一樣了。所以最終定了“投放危險物質罪”,這也能看出司法機關在堅決保護公共安全這個更重要的權益。
編輯: 秦揚軻
責編: 趙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