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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自由,既不是單純地“做自己”,也不是一味地“成為更好的自己”,而是在其間找到那個屬于自己的充滿張力的平衡點。
“做自己”強調是對內在真實性的忠誠,是自由的本體論維度。意味著傾聽內心的聲音,尊重自己的感受與價值觀,不輕易被外界標準裹挾。
做自己可以帶來內在的和諧與自我接納,是心理健康與人格完整的基礎。但也有它的局限,如果“做自己”變成固步自封的借口,可能會陷入自我中心化的成長停滯。
因此當說出“我只是在做自己”時,可以問問自己:這個“自己”是經過內省后的真實,還是舒適區的慣性與惰性?
成為更好的自己,通常強調的是向著理想自我的成長,是自由的目的論維度。意味著不滿足于現狀,通過學習和實踐突破自身局限,帶來生命的活力與意義感,使潛能得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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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一定局限性,如果“更好”完全由外部標準定義,則可能導致自我異化與價值外化。因此在想要成為更好的自己的時候,也不妨問下自己:這個“更好”是來自內心的需求,還是對外部期待的盲從?
哲學家保羅·薩特曾說:“人被判決為自由。”人并非生來就具有固定的目的或本質,而是通過自由選擇和行動來定義自己。因此,自由不是一種特權,而是一種根本的命運——人無法逃避自由,即使在最極端的限制下,人依然擁有選擇如何回應處境的自由。
這種自由并非“為所欲為”的放縱,而是意味著必須為自己的所有選擇承擔全部責任。薩特用“自由的重負”來形容這種處境:沒有人能替你生活,你必須自己決定如何行動。這判決的沉重在于,我們不僅要接受現在的自己,還要為未來的自己負責。
真正的自由體現在:在接納中成長。接納當下的不完美,但不以此為終點;在成長的過程中,不否定過去的自己,是一種流動中的堅守,就像一棵樹,根深扎土(做自己),枝向陽生(成為更好的自己)。
成長中,你會發現:自由不在于二選一,而在于有能力在兩者之間創造屬于自己的節奏。
——劉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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