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大氣“冬防”工作已進入最后沖刺階段,為鞏固防治成效,進一步發揮典型案例警示震懾作用,遏制各類大氣環境違法行為反彈回潮,引導企業自覺壓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推動區域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現公布第二批大氣污染類行政處罰案例。
一、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案
2025年11月24日,白銀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根據生態環境部大氣監督幫扶推送線索對某企業進行現場核查,發現該企業碳酸鋅車間反應罐正常生產,配套處理廢氣的噴淋塔擅自停運,產生的帶有強烈刺激性酸味的廢氣從反應罐頂部直接排放。該企業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對該企業處以罰款,并將相關責任人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同時,責令該企業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不得通過不正常運行環保設施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
二、超總量排放大氣污染物案
2025年11月24日,白銀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某企業進行現場檢查。經核算,該企業主要排口在線監測數據修正后的顆粒物排放總量超過排污許可證核定許可總量。該企業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對該企業處以罰款。同時,責令該企業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嚴格落實污染物總量管控要求。
[警示意義]
全市各涉氣企業要深刻汲取以上案例教訓,堅決摒棄僥幸心理,切實扛牢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嚴格落實秋冬季應急減排要求,持續強化治污設施運維管理,嚴守排污許可總量管控要求,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為打贏“冬防”攻堅戰,完成全年空氣質量目標作出應有貢獻。
來源:白銀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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