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方清
最先曝光“全網最忙五人組”事件的湖北省竹溪縣住建局,相關調查取得進展。
12月12日,十堰市聯合調查組發出《情況通報》稱:經查,2025年2月和12月,竹溪縣屬國有企業竹溪大楚城市投資建設有限公司、竹溪創拓勞務有限公司,因企業資金困難,虛構“鄂陜大道提檔升級”和“機械設備租賃”項目,獲取資金500萬元。
竹溪縣住建局幫助上述縣屬國有企業弄虛作假。竹溪縣屬國有企業湖北潤土招投標代理有限公司套用網絡人名,發布虛假中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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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相關問題,經研究決定:
給予竹溪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馬某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竹溪縣住建局黨組書記、局長付某東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并予以免職;
給予竹溪縣住建局黨組副書記夏某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竹溪大楚城市投資建設有限公司總經理顏某勤政務記大過處分并予以免職;
給予竹溪創拓勞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升政務記過處分;
給予湖北潤土招投標代理有限公司總經理趙某國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并予以免職;
給予湖北潤土招投標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員李某雄、陳某圓記大過處分。
同時責令竹溪縣委縣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嚴肅整改,建立常態化項目監督檢查機制,嚴防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這份《情況通報》,看起來還是蠻嚴厲的,包括常務副縣長、住建局長、涉事國企和招投標公司負責人及法人等在內的8人受到黨政處分,其中3人被免職。
然而總體而言,官方認定事件性質和對責任人所作處理,基本上都是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和免職之類,也就是僅停留在違紀范疇。
在此,我提出五點疑問:
1、通報明確指出當事人行為“嚴重違反相關工作紀律和法律法規”。那么,為何只見紀律處分,卻沒有人被移送司法問責呢?
2、通報表示,兩家國企因資金困難,所以虛構項目獲取了500萬資金,竹溪縣住建局幫助造假,招投標公司發布虛假中標公告。既然是虛構項目,為何通報表述為“獲取資金”而不是“騙取資金”?(后者可能涉及犯罪。)
3、通報稱通過虛構項目獲取資金500萬,但此前流傳的兩份招投標公告金額合計6588萬,其中的差價到底去哪兒了,為何在調查通報中只字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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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報表示未發現個人利益輸送問題,但住建局公然配合幾家國企撒下彌天大謊,他們難道真就那么大公無私,甚至不惜以編造網絡人名充任評審小組成員的拙劣方式,以達套取國家資金的目的?此處于情于理很難說得通。
5、通報表示相關資金用于其他工程建設,現已全部歸還。既然有其他工程項目,為何不能名正言順地走申報程序,卻非要無中生有,胡編亂造?
另外此筆資金現已全部退回,這與通報表述“因企業資金困難,虛構兩個項目獲取500萬”的事實明顯相悖,相關資金到底是何來龍去脈,表述簡單混沌,令人存疑。
據相關資料,竹溪縣曾經是湖北省9個國家級深度貧困縣之一,財政資金的每一分錢都非常珍貴。
然而如此多方聯手明目張膽套取大額財政資金,其性質相當惡劣。并且明顯適應“偽造公文”等法律條文規定,理應司法介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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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各地接連曝光的“最忙五人組”事件已逾20起,涉及政府采購、項目招投標、行政處罰以及各類評優評獎公示等領域。
包括新華社、央視、人民日報等多家主流媒體密集發文,呼吁深入徹查背后隱藏的監管漏洞和腐敗隱患,依法依規作出嚴肅處理。
竹溪縣住建局作為同類問題的“始發地”,相關調查結論和處理結果必然產生典型意義并發揮參照作用。
如若留下懸疑甚或經不起時間的檢驗,
則實在是害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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