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2月13日通報, 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批準,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賀州市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戴曉蕭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戴曉蕭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等活動安排;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打聽案情,干預插手執紀執法活動;私欲膨脹,唯利是圖,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在項目承攬、項目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戴曉蕭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戴曉蕭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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