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清遠市農業農村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伯倫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清遠市委批準,清遠市紀委監委對清遠市農業農村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伯倫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伯倫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規劃審批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伯倫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清遠市紀委常委會會議、清遠市委常委會會議討論,并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后報廣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伯倫開除黨籍處分;由清遠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廣東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清遠市第八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對李伯倫的開除黨籍處分決定,待召開清遠市委全會時予以追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