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福建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草案修改稿)》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5年11月25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上
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 李 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2025年9月24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分組審議了《福建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草案修改稿)。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草案修改稿積極應對新時代未成年人保護領域新情況新挑戰,聚焦社會關切,補齊制度短板,強化保護剛性,以法治力量為我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保駕護航。同時,常委會組成人員還對殘疾未成年人保護、學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具體修改意見。
會后,周聯清書記帶隊赴莆田、泉州開展立法調研,深入聽取基層關于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見建議;法制委、法工委赴龍巖開展立法調研,發函向部分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征求意見,針對重難點問題發函征求立法專家意見,分別召開專家論證會以及組成人員、部門論證會,在福建人大網公開征求意見。條例在修改過程中,注重提高政治站位,認真對標對表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好黨中央關于未成年人保護以及相關工作的最新要求。11月10日,省十四屆人大法制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進行統一審議,形成了提請本次會議審議的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簡稱草案修改二稿)。現將主要修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關于部門職責
調研中,有的基層部門提出,應當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統籌協調,完善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工作機制。為此,建議依據國家最新文件精神,對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表述予以修改,并增加具體的職能表述。(草案修改二稿第四條)
二、關于家庭監護能力評估幫扶制度
有的組成人員提出,要拓展家庭監護能力評估范圍,加強對存在監護缺失或者監護不當情形未成年人的保障與幫扶。為此,建議建立健全家庭監護能力評估幫扶制度,對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以及存在監護缺失或者監護不當情形的家庭開展評估幫扶,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相關單位另行制定。(草案修改二稿第十五條)
三、關于學校管理
根據組成人員審議和基層調研意見,建議:一是針對學生提前到校或者延遲離校情形,明確監護人應當與學校提前溝通,要求學校統籌考慮學生安全與校園秩序,制定具體管理辦法;二是規定學校、幼兒園應當制定突發事件和意外傷害預案,每年定期進行必要的培訓和演練;三是明確教育懲戒禁止性行為;四是增加職業學校組織崗位實習規定,細化崗位實習要求;五是明確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設置專門學校,專門學校依法依規接收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開展教育和矯治。(草案修改二稿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七條)
四、關于殘疾未成年人權益保障
有的組成人員提出,應當更加關注殘疾未成年人成長,細化充實權益保障措施。為此,建議明確政府應當全面實施殘疾未成年人從學前教育至高中階段免費教育,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經費投入;同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特殊教育科學評估機制,做好殘疾未成年人入學評估和安置工作,確保殘疾未成年人教育全覆蓋。(草案修改二稿第五十五條)
此外,根據組成人員意見,做好與國家上位法、規章、規范性文件的銜接,刪去部分重復性條款;合理統籌與正在制定的預防青少年犯罪、學校安全管理等條例之間的關系,對部分交叉制度暫不細化;對個別條款和文字進行了修改,條序也作了相應的調整,在此不一一說明。
草案修改二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來源/福建日報
編輯/莊宇婧
校對/陳佳穎
編審/李行云
點“在看”的人,都越來越美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