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12月15日就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3間公司被控共3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案件作出裁決,全部控罪罪名成立。特區政府歡迎法庭的定罪判決。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媒體《蘋果日報》肆意制造社會矛盾、挑撥社會對立,煽動仇恨、美化暴力,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招引外部干預。黎智英損害國家根本利益和香港市民福祉,其行可恥,其心歹毒。黎智英恣意妄為的罪行是在眾目睽睽下進行,證據確鑿,法庭的定罪判決彰顯了法律的正義,維護了香港的核心價值。法律從不容許任何職業或背景的人假借人權、民主和自由之名,公然傷害自己的國家及同胞。香港特區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會堅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香港是法治社會,特區政府有法必依、違者必究、執法必嚴。我們會全力防范、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履行這天經地義的責任。”
李家超強調:“特區政府旗幟鮮明,司法機關理直氣壯,無懼任何威嚇,堅定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法庭審判不偏不倚。法庭就本案頒下的裁決理由長達855頁,完全公開供公眾查閱,巨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裁定黎智英和3間被告公司有罪的理由。法庭的定罪裁決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
發言人強調,對于外部勢力的惡意攻擊,特區政府必須嚴正反駁。首先,法庭的審訊公開、公平、公正。法庭經過總共多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14名控方證人的證詞,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天。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后才被裁定有罪的清楚證明。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只是多年來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黎智英羈押期間得到適切待遇及醫療照顧。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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