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河北日報)
轉自:河北日報
以法治之力雕琢城市之美
——唐山“兩個條例”修改背后的精細化管理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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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拍攝的唐山市城區。(資料片) 本報記者 趙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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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唐山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作人員在巡檢。修改后的《唐山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增設了“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專章。 本報記者 王育民攝
□本報記者 王峻峰 王育民
唐山城市管理領域法治保障迎來新升級!11月26日,經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準,新修改的《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唐山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于12月1日公布實施。這標志著唐山城市治理領域在科學化、規范化、長效化發展道路上邁出了關鍵一步。“兩個條例”修改背后的精細化管理變革,更為建設宜居宜業美麗唐山注入了強勁法治動能。
法治筑基
構建系統完善治理體系
12月9日下午,記者在唐山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許冰峰的辦公室看到,辦公桌上放著的條例修改過程文稿,詳細記載著數十次基層調研、十多場專家座談會和論證會的情況。
“此次法規修改工作是唐山市人大常委會貫徹落實全國及省人大常委會關于對地方性法規開展集中清理部署要求,積極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管理體制新變化以及國家上位法新規定的重要舉措。”許冰峰介紹,修改工作歷時數月,經過深入調研、多輪論證和廣泛征求意見,重點圍繞實際問題與制度完善,突出法規的適用性、可操作性和時代性,確保與上位法相銜接、與改革發展相適應。
修改后的《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共42條,其中新增3條、較大修改7條、局部調整16條,確立了“以人為本、生態優先、系統治理、長效管理”核心理念;修改后的《唐山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共49條,其中新增8條、刪除1條、較大修改4條、調整表述23條,構建起覆蓋建設、運營、維護全流程的制度框架。
哪些條款需要修改?如何修改?唐山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科科長胡越解釋,兩個條例施行時長均超過10年,原有部分條款已跟不上城市發展的步伐,重新修改是深化城市治理、推進法治唐山建設的必然選擇。
原《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自2013年11月1日施行以來,在規范城市管理秩序、改善市容環境衛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城市化進程加速、管理體制改革深化及相關上位法的制定修改,原條例存在部分條款明顯滯后、不適合繼續適用等問題。
此次修改后,該條例明確了“統一領導、分區負責、專業人員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的工作原則,清晰界定了市、縣級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建制鎮人民政府以及發展和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和各級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職責邊界,有效破解了以往管理中“職責交叉、推諉扯皮”難題,為市容環境長效治理提供了堅實的支撐。
原《唐山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自1998年3月1日施行以來,歷經2004年、2010年兩次修改,已護航唐山城市建設20余載。隨著城市化進程加速、管理體制改革深化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部分條款內容與當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設管理等要求已經不相適應,亟須進一步修改完善。
“此次修改,我們聚焦市政設施領域新問題、新挑戰,對原有法規進行系統性、結構化‘升級’,使其更契合高質量發展與精細化治理需求。”胡越說。
“修改后的‘兩個條例’,進一步強化了城市治理現代化水平的制度保障,將進一步推動城市管理向精細化、規范化、法治化方向發展,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許冰峰表示。
民生為本
精準回應市民生活需求
街道整潔有序、戶外廣告規范設置……近日,走在唐山市大街小巷,處處可以感受到全新的城市面貌。
“這些不僅是城市最直觀的‘名片’,還是市民幸福感與獲得感的重要來源。”胡越說,城市發展進入新階段,市民不再滿足于城市宏觀面貌的改善,更關注生活細節的品質提升。
群眾關心什么,立法就聚焦什么。本著這一理念,唐山此次對“兩個條例”的修改始終緊扣“精細化”這一關鍵詞。
針對群眾普遍反映的急難愁盼,原《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的修改下足了“繡花功夫”。在市容管理方面,明確大型和中小型戶外廣告的審批權限,規范施工現場圍蔽設施設置標準,加強建筑垃圾運輸全流程管控,讓城市空間布局更合理、視覺形象更整潔;在環境衛生方面,對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的分類處置作出更嚴格規定,嚴禁在街巷從事商業性屠宰活動,劃定特定區域和時段禁止露天燒烤……
“新修改的《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建立了‘責任明確、處置及時、監管有力’的全流程管理體系,推動市容環境管理從‘過得去’向‘過得硬’躍升。”胡越說。
建立健全數字化平臺管理功能,利用大數據、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精準把握市容環境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整合業務流程,優化管理措施,共享運行數據,提升市容和環境衛生公共服務水平……面對城市治理數字化轉型新要求,新修改的《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積極推動新技術與市容環境管理深度融合,推動治理方式從“事后補救”向“源頭預防”轉變,讓城市管理更精準、更高效。
翻看新修改的《唐山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記者發現,條例雖聚焦設施管理,精神內核卻始終圍繞“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展開。
完善排水設施管理,降低城市內澇風險,守護汛期出行安全;明確照明設施養護標準,讓夜間街巷更明亮……“市政設施不是冰冷的工程構件,而是與市民日常出行、生活環境息息相關的民生載體。”胡越表示,這些條款的修改,看似是對設施管理的規范,實則是對市民生活需求的精準回應,最終都將轉化為腳下的平坦道路、身邊的潔凈環境、心中的安穩感受,讓法規的“剛性約束”與民生的“柔性需求”實現深度交融。
精細實施
助推城市高質量發展
12月10日上午,唐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法規科科長王煜與同事研究開展城管執法領域自由裁量權基準修訂工作。
“我們需要細化執法標準、壓縮裁量空間,讓新規從‘紙面上的條款’轉化為‘實操中的標尺’。”作為城市管理職能部門中的一員,王煜深度參與了“兩個條例”的修改。如今,他的目光又瞄準了市容管理、市政設施維護等高頻執法場景。
在王煜看來,城市管理不僅關乎當下民生,更影響長遠發展。唐山此次法規修改的深層次意義在于,通過優化法治環境,為城市高質量發展注入持久動力。
“比如在原《唐山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修改過程中,我們始終緊扣城市發展實際需求,聚焦當前市政設施管理領域存在的痛點、難點問題,對現有制度體系進行了全面梳理和優化完善。”王煜說。
拓展管理范圍,填補新型設施管理空白。修改后的《唐山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專門增設“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專章,明確管廊建設、運營、維護全流程要求,劃定安全保護范圍及禁止行為,讓深埋城市地下的“生命線”有了法律規范。
完善質量標準,筑牢工程質量防線。修改后的《唐山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進一步優化了市政工程竣工驗收與質量保修制度,明確了道路、橋梁、給排水管道工程等不同設施的保修期限,規范了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應用要求,從制度層面保障市政工程建設質量。
理順管理機制,適配改革發展需求。修改后的《唐山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順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將相關公共設施管理審批事項調整至行政審批部門,優化辦事流程、提升服務效率,實現“一件事一次辦”,為經營主體提供更便捷的政務服務。
強化問責機制,守護設施安全運行。修改后的《唐山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明確了地下綜合管廊安全保護范圍內從事禁止活動和損害照明設施的行政處罰規定,調整了損害、侵占城市排水設施的行政處罰標準,讓執法有章可循、處罰精準適度。
“條例的實施,為唐山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確的指引,將推動市政設施管理工作更加規范化、法治化、科學化,為城市高質量發展筑牢堅實根基。”王煜說。
優良的法治環境是城市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影響著人才、資本、技術等要素的流動。“增強城市吸引力和凝聚力,需要法治好環境,還需要公平執法。”王煜說,過去執法可能存在“同案不同罰”的模糊空間,現在對照裁量基準,執法人員當場就能精準定檔,當事人也能清楚知道“錯在哪、罰多少”,既嚴格遵循新規要求,又兼顧了執法的規范化與人性化。
法規的生命力在于有效實施。“未來,唐山市將著力推動新規全面執行,以法治方式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筑牢市政設施安全防線,確保各項制度落到實處、取得實效。”許冰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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