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連續發生了兩起持槍屠殺案,一起是在布朗大學,一起是在澳大利亞著名的邦德海灘。布朗大學是發生在final 考試期間,在工程學院的樓里,已經造成兩位學生死亡,9個人受傷。而澳大利亞的已經造成16人死亡。
我記得幾年前我帶孩子們去東部訪校的時候還特別去布朗參觀,那是非常美麗的一個大學,有好多哥特式的建筑錯落有致地出落在綠色的樹蔭里,沒想到會發生這樣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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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學院 圖源網絡
現在布朗大學的受害者信息已經公布。其中一個不幸去世的學生名字叫Mukhammad Aziz Umurzokov,父母是來自烏茲別克斯坦的移民,后來全家成為美國歸化公民,定居在弗吉尼亞州。家人在 GoFundMe 中寫道,他的夢想是成為一名神經外科醫生,他性格善良,樂于助人,總是在他人需要時毫不猶豫地伸出手,他的室友形容他是“ball of joy”(充滿歡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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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murzokov 圖源網絡
另一位遇難學生是 Ella Cook,來自阿拉巴馬州伯明翰市。她是布朗大學的一名大二學生。根據阿拉巴馬州副州長在社交媒體上的介紹,她是布朗大學 College Republicans 的副主席。是一名虔誠的基督徒,一位堅定的保守派年輕人,多年來積極參與教會和社區的活動,是一個腳踏實地、慷慨且堅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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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a 圖源網絡
他們原本都擁有一個光明的未來,生命卻戛然而止。非常非常地不幸。
令人擔憂的是犯罪嫌疑人現在還沒有抓到,一開始說抓了一個,但很快放了。第二次又抓了一個,說是在一家hotel抓的,媒體甚至都公布了這位嫌疑人的姓名和信息。但很快警方就說不是嫌疑人,并且把抓到的這位嫌疑人放了。
這個嫌疑人開槍后,很快就撤離,現在僅有一段視頻拍到他的后背,其他信息都不清楚。感覺警方也太不給力了。當然也有可能是攝像頭裝的不夠多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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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絡
媒體還披露,有兩名在本案中受傷的學生,曾分別經歷過佛羅里達2018年的 Park High槍擊案和2019年 加州Saugus High槍擊案。一名幸存者說:“我以為這種事不會再發生在我身上,但多年后,它又來了。”可見美國槍殺案之頻繁。
美國的槍擊事件發生頻率遠高于大多數其他發達國家。根據 Gun Violence Archive 的統計,截至 2025 年底,美國已經報告了約 398 起大規模槍擊事件( 4 人以上死傷為大規模),這些事件導致約 390 人死亡、1778 人受傷。
而自從1999 年Columbine High School槍擊案以來,到2022年,美國中小學一共發生了 1,375 起校園槍擊事件。
這非常恐怖,幾乎每隔一陣就有大規模槍殺案,我記得2012年,我還是早上開車去上班的路上聽到Sandy Hook Elementary School shooting,那一次,有27人死亡,很多死去的孩子都是一年級、二年級的小學生,還那么小,聽得我潸然淚下。
早年的校園襲擊有一次發生在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1966 年 8 月 1 日,前海軍陸戰隊軍人查爾斯·惠特曼登上校園主樓鐘樓的頂部觀景臺,向下隨機開火,造成 17 人死亡,31 人受傷。最終,惠特曼被警方擊斃。后來,為了紀念這次事件,在塔樓下建了一個烏龜池。
我那時候在這個學校念書,經常從高高的主樓和主樓下面的烏龜池旁邊經過,每次看到那些悠閑地爬來爬去的烏龜,都有幾分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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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T Tower圖源網絡
為什么槍殺案不斷?因為人類這個物種里就是會不斷出現這種極端性格,對社會有仇恨的人。一個極端事情的背后往往都有長期累積的心理問題。或許我們的社會應該對這些心理有問題的人多一些關愛,讓他們不至于走到這一步。
對普通人來說,更重要的是學會避險,當你進入公開空間,留意一下出口位置,看看哪里可以快速避險。
如果發生槍擊,首先當然是脫離危險區域, 如果可以安全撤離,第一時間離開現場。如果無法撤離時,則迅速隱藏,選擇堅固的掩體,關閉燈光和聲音,降低存在感。然后在安全情況下報警。另外就是在混亂中保持基本判斷,該跑還是該躲起來,往哪跑,往哪躲,都是需要一瞬間決定的。再有就是事后重視心理影響 ,如果有必有,去找心理咨詢。
加繆在《西西弗神話》中描述了人類面對無意義世界的荒謬感。當個體感受到社會疏離,并且遭遇個人不幸或者困境時,這種荒謬就有可能轉化為破壞性行動。槍手往往不是單純的惡人,而是那些在現代社會中迷失的靈魂,他們的暴力是反抗虛無的絕望吶喊,但往往以無辜者的生命為代價。
我所擔心的是,AI只會加劇這種荒謬感和無意義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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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朗大學紀念現場 圖源網絡
我覺得解決槍擊問題的一個可行辦法是法律層面上禁槍,我知道許多美國人以自由為理由支持持槍,但是當這個自由有可能傷及別人的自由甚至是生命時,難道不需要限制這個自由嗎?
密爾在《論自由》中就提到,個人自由的唯一限制是防止對他人造成傷害。他明確寫道:“對文明社會中任何成員的權力,只有在防止傷害他人時才正當。”持槍自由如果導致大規模槍擊事件,就構成了對他人生命和安全的直接傷害,政府是有義務通過法律,比如如禁槍或嚴格管制,來限制這種自由的。這不是剝奪自由,而是保護更基本的權利,保護免于暴力和恐懼的權利。
另外,洛克在《政府論》中也強調,生命、自由和財產是自然權利,但當個人自由威脅到他人的生命權時,政府有權干預。美國的第二修正案經常被援引為持槍自由的依據,但洛克的解讀會指出,這項權利源于自衛,而非無限制的槍支獲取,當槍支泛濫導致社會無序時,限制它就變得正當。禁槍并非取消自衛權,而是通過別的機制,比如加強警力和社區安全來實現它,從而避免個體持槍的種種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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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朗大學紀念現場 圖源網絡
自由不僅是目的,也是手段,當它威脅到他人的基本權利時,限制它不僅是可行的,更是必需的。禁槍不是扼殺自由,而是通過法律重塑一個更可持續的自由社會。
當然,這些也只是我的癡人說夢,美國政府不會因為任何一次的屠殺改變政策,因為各種歷史因素和利益關系,使得禁槍變得幾乎不可能。布朗大學的槍擊事件不是第一次,也絕不會是最后一次。
對于普通人而言,除了在突發狀況下快速做出判斷,保護自己之外,更多的,是默默承受,在心底承認這種無力感,同時提醒自己珍惜眼前的每一份平靜。在無法改變外界暴力的現實中,學會守護個人的理智和善意,學會在混亂與恐懼中保持清醒,同時,祈禱悲劇不再發生。
作者簡介:二湘,喜歡碼字,著有《暗涌》《狂流》,《重返2046》,《心的形狀》。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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