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您好:
我是河北省保定市易縣瑞銘盛匯養殖場法人尹玉民,現就本人回鄉合法投資養殖場遭遇多方阻撓、相關違法違規行為未被追責等情況,向領導和媒體作詳細反映,懇請予以重視并公正處理。
一、投資背景與事件經過
本人在首都經商40余年,2020年期間,易縣裴山鎮南太和莊村,原村主任王東華多次赴京邀請我回鄉投資,他們村是(貧困村)以解決當地村民就業等問題。經數月考察后,我同意返鄉,投資8000萬建設養殖場。2020年11月30號在履行“四議兩公開”程序且經鎮政府蓋章確認的前提下,我與村委會簽訂荒山承包合同。
外地人隗秀英聽說我承包以后,她拿出一張合同復印件說是她承包的。村委會走訪了原村干部和180戶村民都簽字摁手印證明沒有對外承包過,并且都沒聽說過。村委會去向法院起訴隗秀英,終審判決無效合同。
我回來后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所有手續辦理齊全,經過鎮政府領導同意在2022年9月27號開工平整場地,開工期間一直遵紀守法,嚴格按照政府要求施工,但是在2022年12月25號鎮政府讓我停工,(停工原因是隗秀英多次上訪)她上訪和我承包的沒有關系,因為她知道是假合同,也沒有上訴。她上訪原因是一座荒山里面有3000畝左右原是她承包的,50年總計5000塊錢(每年100元)是植樹綠化,她沒有植樹,而是建了三座廟,多間住房和多間羊房,每年領林業補貼2萬多。再加上她制造假合同,她改變了合同的使用性質,村委會向法院起訴隗秀英解除合同,在2021年12月3號終審完后,村委會對外招租,在四議兩公開,鎮政府蓋章30萬我承包了,一次交清。隗秀英向省高院申請再審,被駁回。村委會向易縣法院起訴拆除事宜,起訴案件在法院整一年沒有判,法院領導找鎮黨委書記,讓村委會先撤下來,說案子在法院一年沒審,中級法院要追責的,說3月31號撤下來,4月1號就能立案,后來因為鎮黨委書記郭泳村不讓村委會起訴隗秀英,說勝訴了誰能把廟拆了,所以一直沒有立案。村委會之所以起訴她是因為她改變了合同的使用性質,制造假合同,毆打村民和村干部10多人激起民憤。
隨后政法委時鵬書記和裴山鎮黨委書記郭泳村,多次找我,讓我把里面的合同讓給隗秀英,我沒同意,他們說誰能拆廟呀,你不讓給她,她就去上訪,你也開不了工。就因為拆廟的事情,縣里和鎮黨委書記郭泳村,讓隗秀英向檢察院抗訴,縣里搞四方會談,為什么縣領導搞四方會談不去現場看看,難道違章建筑是合法的嗎?鎮黨委書記給隗秀英找(三方)說綠化百分之九十三。她合同是植樹綠化,沒有植樹,可以去山上看看,除了違章建筑就是自然生長的,這和植樹有關系嗎?并且三方當時還沒有資質。最可笑的是造假都不會,3000畝幾分幾厘都不差,自然生長2769.2288,未復綠面積226.2092,硬化面積4.5620,村委會都不知情。我去找鎮黨委書記,鎮里找三方合適嗎?為什么找江西的三方,難道河北沒有三方鑒定嗎?而且三方鑒定為什么不通知村委會?村委會沒有指界,數字是怎么算出來的,郭書記說是縣里找的,隗秀英在保定中院公開的說縣里成立專班替她打官司。就因為我里面合同不讓給她,鎮里就不讓我開工。
2023年7月大雨過后,鎮黨委書記給我打電話說縣領導給隗秀英修路,用我挖出來的渣土給她修路,鎮黨委書記派人大副主席帶著執法隊的現場指揮,擅自挖掘我已平整好的場地平臺,為隗秀英修建道路,兩次修路過程持續20多天,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把我第2塊和第3塊平整好的設施用地給她修路,鎮里搶占兩塊設施用地給隗秀英修路,不知道隗秀英這么厲害,給我造成巨大損失,應屬于非法搶占。在今年1月份至7月份,隗秀英大搞建筑,我找鎮黨委書記郭泳村,他說是2023年下大雨被沖壞的,可是她建的位置都沒有在一起,怎么是沖壞的呢?她連合同都沒有,為什么搞建筑上級不管呢?為什么我有手續不讓我施工。
二、我們的訴求
懇請有關部門查清事實,保障我養殖場的合法投資權益,讓我們恢復正常運轉、施工建設;依法追究隗秀英制造假合同、騙取林業補貼、違法建設、封建迷信活動、毆打村民干部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調查鎮政府有關人員涉嫌違法亂紀、干預司法、縱容違法、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糾正鎮政府占用我司承包的設施用地為隗秀英修路的行為,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結語
我懷著帶動家鄉農民共同致富的初心,回鄉投資8千余萬元建設養殖場,所有行為均合法合規。但在項目推進過程中,遭遇了"違法分子"的干擾和部分鎮領導的不當干預,合法權益嚴重受損,投資進程被迫停滯。
懇請各位領導、媒體能夠重視此事,徹查上述違法違規及不當行為,還易縣裴山鎮南太和莊村一個晴朗的發展環境,保障我企業的合法投資權益,讓我場能夠早日恢復正常施工,為當地經濟發展和村民就業貢獻力量。以上情況反映都是事實,本人愿意負法律責任。
感謝各位領導的關注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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