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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6日上午,備受社會關注的成都27歲女子王某雅在家門口遇害案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迎來第二次開庭審理。
12月15日,被告人梁某瀅的父母接受記者采訪表示,梁某瀅在2020年初開始出現精神異樣,但家人一直以為是焦慮癥,也曾想過強制送醫,最后因梁某瀅本人不同意而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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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雅生前照片。上游新聞記者 張錦旗 攝
“案發前,梁某瀅堅決不承認自己有精神方面的病,包括在鑒定結果出來之前我們也沒有想到她會是精神分裂癥。案發后,得知自己被鑒定為精神分裂癥后她也堅決不予承認。”梁某瀅父親表示,這也是第一次庭審后梁某瀅當庭更換辯護律師的原因。
“這件事對我們雙方家庭的打擊都是毀滅性的。”梁某瀅父親表示,其一直想向王某雅母親王女士當面致歉,但因為諸多原因沒有成行。
被害人母親王女士在第二次開庭前接受采訪時表示,今(16)日距女兒遇害已過去551天,自己每一天都在煎熬中度過。她認為,梁某瀅系預謀殺人,堅持請求法院判決梁某瀅死刑立即執行。
起訴書:梁某瀅帶刀具敲門滋擾
此前王女士在接受上游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2024年6月9日中午,她出門時發現梁某瀅在鄰居家門口游蕩,詢問后未獲回應,隨即聯系物業安排保安處理。獨自在家的王某雅通過貓眼拍下梁某瀅的視頻,抱怨其“在門口徘徊、行為怪異且隨地吐痰”,并將情況告知母親。
她提供的聊天記錄截圖顯示,案發當日13時27分左右,王某雅給母親發微信說,“一個長頭發的一直在敲門,我能叫保安不”“一直在那兒吐痰,好惡心”。王女士回復稱:“物業馬上派人過來。”13時29分,王某雅拍攝了一段梁某瀅在門口徘徊的視頻,說“吐的都是痰,臟兮兮的”,王女士回復:“保安還沒來嗎,剛給物業打電話了,馬上過來了。”13時41分,王女士再次發消息打語音視頻,再未獲得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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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與女兒案發前的聊天記錄。圖片來源/王女士供圖
起訴書顯示,2024年6月9日13時許,梁某瀅帶刀具在小區內無故敲門滋擾至9棟1單元3樓305號房時,該房住戶被害人王某雅發現異常后,通過母親王某通知小區物業安排保安到場處理。
小區保安黃某乾到場勸離梁某瀅時,王某雅打開房門質問梁某瀅,隨即二人發生爭吵,梁某瀅沖到305號房門處與王某雅抓扯、打斗。其間,梁某瀅使用事先準備的刀具對王某雅頭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劃、捅刺十刀,王某雅則用門廳擺放的陶瓷擺件擊打梁某瀅頭部數下。保安黃某乾見狀上前制止無果,王某雅隨之受傷倒地,后黃某乾撥打120、110電話報警,王某雅經120現場搶救無效死亡。
待到王女士趕到家,看到女兒躺在屋內的鋼琴旁邊,身上蓋上了白布,警察已在現場勘查,她未被允許進入現場。
梁某瀅的父母在接受上游新聞記者表示,當天上午夫妻二人外出,中午12時許梁母回家發現女兒中午不在家,電話聯系得知其在小區閑逛;下午1時許,一名小區保安將梁某瀅送回家,稱其與人發生斗毆。
據稱,夫妻二人自行駕車送梁某瀅前往醫院治療,途中梁某瀅情緒焦躁不安,家人因慌亂未多問詳情,直至警方趕到醫院才察覺事態嚴重。
起訴書顯示,經鑒定,王某雅系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梁某瀅右側鼻骨及上頜骨額突骨折構成輕傷二級。2024年6月9日15時許,梁某瀅在華西醫院CT室外被民警擋獲,因拒不配合,當日18時許被強制帶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被告人父親:女兒想租房所以敲門
起訴書顯示,檢方經審查查明,被告人梁某瀅因精神異常,經常無故與家人爭吵、摔打物品,無故竄至涉事小區部分住戶門口,進行敲門滋擾和辱罵。2023年8月7日,梁某瀅在該小區8棟1單元無故對部分住戶滋擾時,與個別住戶引發口角爭執,公安民警根據現場人員報案出警處置,因其拒不配合調查和辱罵民警和住戶,受到民警依法警告。此后,梁某瀅便隨身攜帶刀具等器械在小區內對部分住戶進行敲門滋擾。
梁父稱,梁某瀅因為想在小區里租房,敲了很多鄰居的門詢問,敲其中一戶時被人誤當作小偷報警,民警到場后欲帶其回派出所。對于持續“滋擾”的說法,梁父表示:“她就是想自己租房子,我們不清楚她還有沒有其他滋擾行為。”
王女士透露,2024年6月9日事發后,她和妹妹前往警局,當她指認出兇手時,妹妹則回想起梁某瀅半年前來敲門一事。“當時根本沒想到她會是殺人兇手,以為就是一個陌生人敲門而已。”
被告人:當庭否認自己患精神分裂癥
據媒體報道,一審中,精神疾病鑒定專家出庭作證,提出梁某瀅患精神分裂癥的三點依據:大二輟學(專家認為正常人大二不會無故輟學)、家庭沖突(在家摔東西、與父母爭吵)、異常行為(多次直接敲小區業主家門租房而非通過中介)。
專家指出,梁某瀅不承認自己患病,是自知力缺失的表現,屬于精神障礙嚴重的體現,面對被害人代理律師“具體哪句話、哪個行為體現自知力缺失”的追問,專家回應“綜合反映”。
梁某瀅當庭否認患病,辯稱輟學是因為“在學校學不到東西”,敲門租房是“為了躲避噪音”。
梁某瀅父親告訴上游新聞記者,女兒2020年出現精神異樣,期間懷疑自己感染疾病,頻繁要求檢查。后續她出現焦慮、失眠、幻聽、頻繁吐痰等癥狀,在目睹一場慘烈車禍后狀態愈發異常,但始終拒絕承認自己有精神疾病,堅決拒絕就醫。
“我們買了安神助眠的藥物和茶飲,我還去醫院咨詢過,甚至打過120,對方說必須我們怎么樣,他們才能怎么樣,這件事最后也不了了之。相關證據已提交辦案機關。”梁父稱。
“案發前梁某瀅堅決不承認自己有精神方面的病,在鑒定結果出來之前我們也沒有想到她會是精神分裂癥。案發后,得知自己被鑒定為精神分裂癥后她也堅決不予承認。”梁某瀅父親表示,這也是第一次庭審后梁某瀅當庭更換辯護律師的原因。
王女士則表示,事發前從未聽說梁某瀅有精神疾病就診病史,對于精神鑒定結果不予認可。
我國《精神衛生法》規定,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的近親屬可將其送往醫療機構診斷;若患者有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危險,相關方應立即制止并送醫。但患者有傷害自身行為或危險的,需經監護人同意方可住院治療,監護人不同意則醫療機構不得強制收治。
受害人家屬:請求法院判決死刑
案發后,兩家的溝通陷入僵局。
王女士此前在接受上游新聞記者采訪時,展示了女兒從小到大獲得一系列獎狀和證書,并稱女兒從小到大一直都非常優秀。
對于梁家通過檢察院轉交的道歉信,尤其是信中“你的女兒失去了生命,我的女兒失去了自由”一句,王女士表示“十分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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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瀅父親手寫的致歉信。圖片來源/王女士供圖
梁父則表示,兩家均為獨生子女家庭,悲劇對雙方都是毀滅性打擊,案發后第一時間就想當面道歉,但因在缺乏合適的中間人,未能成行。后續多次通過辦案機關表達道歉意愿,卻因王女士情緒激動未獲準許,只好提交書面道歉信。
談及二次開庭,梁父表示:“希望情感的回歸情感,法律的回歸法律。同時再次向王女士表達歉意。”
王女士在開庭前接受采訪時表示,今天距女兒遇害已過去551天,每一天她都在精神煎熬中度過。她唯一的訴求就是,請求法院判決梁某瀅死刑立即執行。
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來源:上游新聞 編輯 | 粟曉霞 責編 | 曾義峻 審核 | 譚妍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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