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蒼山夏令營8歲自閉癥男童走失遇難后,近日,調查有了最新進展。 近期,涉事機構“大理市灣橋鎮(zhèn)破壁家政服務部(個體工商戶)”被大理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罰款5萬元,并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針對這一行政處罰結果,12月16日,遇難兒童一凱的媽媽在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表示,她難以接受,并稱該機構實際經營內容含醫(yī)療、辦學、研學等,“我希望大理市衛(wèi)健委、教體部門和文旅部門對該機構是否涉嫌違法開展醫(yī)療活動、辦學活動進行調查認定。”
![]()
▲志愿者畫的一凱畫像
涉事機構被罰5萬元并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天眼查顯示,涉事機構大理市灣橋鎮(zhèn)破壁家政服務部(個體工商戶)成立于2025年1月7日,經營范圍為家政服務,目前登記狀態(tài)為“吊銷,未注銷”。
11月10日,大理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該機構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其存在兩項違法事實,一是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二是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綜合涉事機構的上述違法情況,對同一機構多種違法行為處理中,采取分別裁量,合并處罰的原則,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處5萬元罰款,并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據(jù)澎湃新聞報道,涉事機構主要針對4~12歲患有自閉癥的兒童提供特殊服務。在餐飲服務管理方面,采用家委會成員自行采購所需食材的運作模式,相關采購費用由家委會家長平均分攤,當事人聘請一名專職炊事員,負責對采購的食材進行加工處理,為自閉癥兒童及工作人員提供早、中、晚三餐服務。經確認,該機構至今尚未依法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已構成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的違法行為。
上述報道提及,涉事機構在開展特殊服務經營活動時,未與接受服務的自閉癥兒童的家長或者法定監(jiān)護人簽訂服務協(xié)議,也沒有就服務過程中可能涉及的人身安全風險等重要事宜作出清晰的書面約定并進行告知說明。在組織戶外活動時,沒有充分考慮自閉癥兒童特殊的行為模式、認知特點以及可能引發(fā)的安全隱患,未建立有效的風險預防機制和應急處置預案,導致一名接受服務的男童在活動期間走失后不幸離世,嚴重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已構成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
▲一凱母親親吻兒子的畫像
針對這一行政處罰結果,12月16日,遇難兒童一凱的媽媽在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表示,她難以接受,“孩子的生命喪失,難道只對機構行政處罰50000元就可以了嗎?”
一凱媽媽認為,涉事機構于2025年1月7日注冊前已長期無證無照經營,相關調查未覆蓋該階段,應納入一并調查。且該機構登記經營范圍為家政服務,實際卻針對4~12歲自閉癥兒童提供相關服務及餐飲服務,屬于超范圍經營,未被一并查處。
此外,對于《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特殊服務”的表述,一凱媽媽稱該機構實際經營內容含醫(yī)療、辦學、研學等,“我希望大理市衛(wèi)健委、教體部門和文旅部門對該機構是否涉嫌違法開展醫(yī)療活動、辦學活動進行調查認定。”另外,“未建立有效的風險預防機制和應急處置預案,導致一名接受服務的男童在活動期間走失后不幸離世”的認定,讓一凱媽媽認為,機構及帶教老師的行為與一凱的走失離世存在關聯(lián),“我們懇請大理公安機關能夠重新刑事立案,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
▲涉事機構所在地
事發(fā)后蒼山保護區(qū)曾發(fā)通告加強管理
紅星新聞了解到,這起悲劇發(fā)生后,大理當?shù)匮杆俾?lián)合多部門成立了工作專班。如今4個月過去,除了當?shù)厥袌霰O(jiān)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外,其他部門是否有了新進展呢?
12月16日,記者多次撥打大理白族自治州教體局公開電話,暫未接通。大理白族自治州衛(wèi)健委法制科一名工作人員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衛(wèi)健委確有專人參與到聯(lián)合調查工作中,此前政府已發(fā)布相關公告,暫不清楚是否有最新調查結果。
蒼山洱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員亦向紅星新聞表示,大理政府部門就此事成立了工作組,相關問題需詢問工作組,并提供了該局保護管理科電話,記者聯(lián)系該局保護管理科未果。隨后記者嘗試聯(lián)系政府工作組,電話暫未接通。
紅星新聞注意到,在一凱遇難10多天后,即8月26日,蒼山洱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管理局大理市蒼山分局的微信公眾號發(fā)布了一則“大理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蒼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管理工作”的通告。
通報中提到,隨著大理蒼山生態(tài)不斷向好,各類違法違規(guī)進入蒼山保護區(qū)(大地2000坐標系:蒼山東坡海拔2200米以上范圍)開展“采菌游”“研學游”“探險游”等游玩活動持續(xù)增多,給蒼山生態(tài)保護及違法違規(guī)進山人員人身安全帶來巨大沖擊,為切實做好大理市轄區(qū)各項保護管理工作,規(guī)范個人(單位)入山行為,禁止任何人進入蒼山保護管理范圍的核心區(qū);禁止在蒼山保護管理范圍的緩沖區(qū)開展旅游和生產經營活動;在蒼山保護管理范圍的實驗區(qū)開展參觀、旅游活動的,應當服從蒼山保護管理機構的管理。
未開放區(qū)域不得從事以下行為:無視標識、標牌等提示進入未開放區(qū)域;不服從現(xiàn)場管理;破壞生態(tài)環(huán)境與設施設備;違規(guī)組織“采菌游”“研學游”“探險游”等活動;違規(guī)組織溯溪、游泳、攀巖、露營、野炊、車輛越野等活動。
紅星新聞此前報道,一凱失蹤后,大理市公安局以“一凱失蹤案”進行刑事立案。今年10月,大理市公安局向一凱家屬出具了撤銷案件決定書,認為該案不構成犯罪決定撤銷。此前,一凱父母的代理律師曾就不予立案依據(jù)問詢警方,警方回應,涉事機構帶隊路線成熟、無危害預見性,其行為與孩子死亡無直接因果關系,且不構成非法經營。
一凱父母對于撤銷案件的決定難以接受,他們向公安部門申請刑事復議,沒有被受理。“我們認為機構和帶隊老師構成過失殺人罪以及非法經營。另外,一凱的具體死亡原因、走失時間等信息還不明確,有很多疑點。”一凱媽媽說,接下來,他們會申請立案監(jiān)督。
紅星新聞記者 羅丹妮
編輯潘莉
審核 王光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