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商暴雷、破產倒閉,實際上牽涉面極廣,各方利益均受損,而最大的受害者當屬購房者。
他們或許傾盡大半輩子的積蓄去購買預售房,房子還沒住進去,每月卻仍要還房貸,這種情況著實不公平,其根本原因便是預售房制度。
政府之后可推行一項法律,在商品房銷售上逐步以現房銷售為主,實現所見即所得,從根本上防范交付風險。
任何商品買賣都應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房地產開發也不例外。也就是說,開發商需把房子建好后才能進行銷售,逐步廢除現有的預售制度。
預售制度的推行,確實能幫助房地產開發商緩解巨大的資金壓力,他們可將銷售款用于開發。
但實際上,他們并非把銷售款用于本項目開發,而是用于其他項目,通過"高負債、高杠桿、高周轉”的模式賺取更高利潤,卻把風險轉嫁給社會。
過去,這些房地產開發商賺得盆滿缽滿。現在有些房企"暴雷”給銀行、購房者、承包商留下了爛攤子。
有人會說,如果房地產不預售,開發商資金會緊張。那沒實力就別當開發商,讓有實力的開發商來做。就像不是每個人都能考上清華、北大,有能力的人才去考。
而且如今我國城鎮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超40平方米,戶均住房超1.1套,意味著有城鎮戶口的人基本都有房了。
現在主要面向從農村到城市的農民工銷售,但事實上,這些農民工目前大多沒有購房能力。
其實,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已接近瓶頸。有錢的該買的都買了,沒錢的現在買不起,以后大概率也買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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