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組注意,準備收網!”12月1日,新疆阿克蘇地區新和縣某酒吧包間外,新和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聯合塔木托格拉克鄉派出所迅速出擊,當場抓獲阿某等3名涉毒人員,查獲疑似毒品大麻27.19克、電子秤1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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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訊問,阿某對其販毒事實供認不諱。根據其交代,民警在阿某住處查獲疑似毒品大麻51.25克。至此,該案累計查獲疑似毒品大麻78.44克。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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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
(三)抗拒鏟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來源:新疆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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