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環境網)
轉自:中國環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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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①:庭審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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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②:合議庭當場評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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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③:法官向學生講解鳥類標本和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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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④:法官和野生動物協會志愿者共同放飛一只傷愈的蒼鷹。
冬日的牛頭山靜謐而祥和。2025年11月27日,清脆的法槌聲打破寧靜,安徽省南陵縣人民法院在牛頭山動物救治站巡回審理一起非法狩獵案。
2025年2月23日,被告人沈某使用家藏氣槍,在禁獵期、禁獵區獵殺山斑鳩等“三有”野生動物9只,方某某、楊某某為其提供引路等幫助,三人被民警現場抓獲。因方某某、楊某某情節輕微,檢察機關對二人免予起訴。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沈某伙同他人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其使用的非制式槍支具有很大危險性。沈某曾因在五年內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現再次故意犯罪,酌情從重處罰。法院綜合考慮沈某具有認罪認罰、立功等情節,當庭判處沈某拘役兩個月,三人連帶賠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2700元。
“為什么獵殺9只鳥雀會被判刑?”法官向旁聽的50余名村民和師生以案釋法,對禁捕期、禁捕區、禁用工具進行了具體解釋,著重說明沈某持有氣槍的危害性。村民和師生表示深受教育,今后將自覺保護野生動物。
據介紹,南陵法院與本地公益組織合作,常態化開展保護鳥類與棲息地工作,依法打擊犯罪,有效保護生物多樣性。法官帶領師生們參觀了牛頭山動物救治站和鳥類標本展示區后,共同放飛了站內救治的一只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鳳頭蒼鷹。望著蒼鷹振翅沖天,在場者無不為這生命的自由感到歡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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