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臨滄一村莊貼出告示被網友吐槽“太奇葩”。告示內容稱:“外省結婚交1500元,未婚住在一起每年500元。”12月16日,村莊所屬的孟定鎮政府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這張告示內容確實“很奇怪”,且是村小組(村民)自行決定的,沒向鎮政府報備審批,目前已經撤下。(據12月17日紅星新聞)
“外省結婚交1500元”,引發輿論嘩然。盡管當地鎮政府已責令撤下告示,但這一事件暴露出的基層治理亂象,值得我們從法治視角深刻反思:村規民約絕不能成為脫離法律約束的“法盲之約”,更不可淪為少數人權力任性的工具。
村規民約,本是村民自治的體現,是基層民主的產物,旨在通過集體共識規范行為、涵養文明鄉風。然而,這份“奇葩告示”,卻完全背離了其初衷。從內容看,對外省結婚設卡收費,明顯帶有地域歧視,侵犯了公民婚姻自由權;對未婚同居、未婚先孕等私人生活事項動輒罰款,是對公民隱私權與人格尊嚴的粗暴干涉。更嚴重的是,村委會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并不具備行政處罰權,無權設定罰款項目。這些“土政策”不僅于法無據,甚至與民法典、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直接沖突,屬于典型的“違法自治”。
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是“法無授權不可為”。無論是行政機關還是自治組織,任何權力的行使都必須在法律框架內進行。村規民約雖具“自治”屬性,但自治不等于“自決”,更不意味著可以凌駕于法律之上。這份告示之所以能出爐并張貼,反映出部分基層組織法治意識淡薄,將“管理便利”置于“權利保障”之上,把村規當作“土皇帝”的尚方寶劍。
村規民約要成為善治之約,必須回歸法治軌道。一方面,村級組織應強化法律底線思維,制定前廣泛征求意見,進行合法性審查;另一方面,鄉鎮政府須落實“凡立必備、凡備必審”機制,建立動態監督。同時,應加強農村普法教育,讓干部與村民都明白:自治不是“自說自話”,自由不是“隨意設限”。
基層治理的現代化,始于法治的精細化與規范化。唯有讓每一份村規,都經得起法律與民意的雙重檢驗,才能真正實現鄉村善治,贏得民心所向。(汪昌蓮)
來源:河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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