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范圍風貌管控導則(試行)》開始公開征求意見。導則明確“保護第一、傳承優先”原則,同時強調“減法為主、非必要不設置”,防止文物的建設性破壞和過度商業化。
記者注意到,導則吸納了近年來北京文物保護的特色經驗和成果,例如,將長城研究性修繕中對于植物的分類處理策略納入,將北京中軸線申遺保護過程中的“整治第五立面、提升景觀視廊”等經驗納入。
亮點一:防止建設性破壞和過度商業化
導則強調“保護第一、傳承優先、減法為主、非必要不設置”等原則,提出要嚴格落實文物保護各項管理規定,各類風貌要素組織應以保障文物安全為前提,注重保護文物及其歷史環境的真實性、完整性,風貌要素應契合文物價值特征,新舊可識別,防止建設性破壞和過度商業化。
堅持最小干預,統籌考慮文物保護、游客需求、安全秩序,非必要不設置,通過整合、凈化、消隱等方式凈化文物環境。因地制宜開展精細化設計,提升設計審美水平,營造古樸自然、簡潔有序的文物環境。
同時,推動部門協同,加強保護范圍內各類風貌要素的整體統籌,綜合考慮各類要素的位置、數量、體量、形式、風格、色彩、材質、工藝,重點提升文物核心價值區域及重要視廊視域的風貌品質,實現文物及歷史環境整體協調。
亮點二:非必要不設置護欄,仿古建筑做好標識
導則提出,要加強對文物建筑屋面、墻體、彩畫、油飾等維護狀況的巡查,可采用新技術延長風貌維護成效。審慎評估附著于文物建筑本體的植物(含喬木、灌木、雜草、苔蘚等)生長現象,基于對文物安全和景觀的影響,分類確定整治措施。
非必要不設置護欄,宜采用標識提示、綠化、技防、人防等方式代替護欄隔離。因安全、秩序維護需要設置的,設置位置避免對核心文物景觀造成遮擋,不得設置多層護欄,高度宜低于或略高于文物護欄、女兒墻,高位護欄應確保地面仰望時不可見。護欄形式、風格宜簡潔、通透,色彩可選取文物或環境同色系。如采用歷史樣式,應審慎考證、避免臆造,并做好信息標識,避免歷史信息混淆。
文物保護范圍內新建及改建必要的展示建筑,應妥善處理與文物本體和周邊環境的關系。外觀宜適當區別于文物建筑,如采用仿古建筑形式,應做好信息標識。
保護范圍較大時,還應與周邊歷史街巷、歷史文化街區、古鎮、古村相協調,整治影響景觀視廊和第五立面的要素。對保護范圍內的城鄉基礎設施和交通設施,應加強統籌,最大限度減少對文物景觀風貌的干擾。
亮點三:強化多元共治,引入文保志愿者力量
導則明確了管理機制和各部門的管理職責。市文物局負責制定全市文物保護范圍內風貌管控標準,負責市級以上文物保護范圍內的風貌管理和評估。各區文旅局(文物局)負責區級文物保護范圍內的風貌管理和評估。
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協同文物行政部門,加強對文物保護范圍內新建、改建建筑的風貌審查把關。園林主管部門負責協同文物行政部門,做好文物保護范圍內古樹名木保護及相關風貌要素的統籌協調。
同時,建立文物風貌審查專家庫,常態化為專班工作提供技術支撐,為聯席會議提供決策咨詢。
導則提到,要強化多元共治,建立“文保志愿者(組織)—管理使用單位—文物主管部門”風貌協同監管體系,配套風貌管控負面清單(日常巡查要點),做到早發現、快整治、常糾偏。依托常態化城市體檢,同步開展文物保護范圍風貌專項評估。聚焦日常監管與風貌評估發現的重點問題,滾動形成近期整治清單,持續推進文物風貌品質穩步提升。
新京報記者 展圣潔
編輯 劉夢婕 校對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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