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在線網評論員
一只曾受學生投喂、常在校園門口曬太陽的橘貓,被一名體育老師當著學生的面抬腳踩死,頭部流血,四肢掙扎直至不動。
“當事人的小孩被貓咬了,而且這只貓不止咬了一個孩子,還有學校的老師和學生。”近日,湖南邵陽縣第二高級中學辦公室工作人員如此回應一名教師當眾踩死流浪貓事件。
邵陽縣教育局表示,經過黨組研究,已暫時將涉事教師停職。然而,比停職更值得追問的是:一個有攻擊性的流浪動物問題,為何最終演變成一場公開的暴力示范?
據知情者稱,這只被踩死的橘貓在學校已經待了很久,平時會在校門口曬太陽,很多學生曾投喂它,貓也被養得較胖。
踩貓事件的直接起因是涉事體育老師的孩子在逗貓時被咬。學校辦公室工作人員補充說,這只貓“不止咬了一個孩子,還有學校的老師和學生”。
校方在事件曝光后的第一時間對涉事教師提出了批評,并為相關學生開展了心理輔導。教育局則介入調查,暫時將教師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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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教師抬腳踩向那只貓的頭顱時,他踩碎的遠不止一個生命。
情緒調節困境往往是個體虐待動物行為的一大誘因。當人被憤怒、焦慮等負面情緒纏繞且缺乏有效調節手段時,弱小動物就可能成為發泄渠道。
更令人擔憂的是,這種行為發生在學生面前。青少年正處于價值觀形成的關鍵時期,虐殺貓狗行為是踐踏良知,可能使青少年形成錯誤的價值取向。
教育者的職責本是矯正偏差、培育良知,而這位教師的所作所為,無異于向學生傳遞“強者有權消滅弱者”的叢林法則。
流浪貓在校園中傷人,確實是需要處理的實際問題,關鍵在于如何處置。人道、科學的處理方法與公開暴力之間存在本質區別。學校本可以驅趕流浪貓、設置警示標識、開展動物安全教育,或聯系動物保護組織進行專業處理。
教師當學生面踩死貓,這是一堂極其糟糕的示范課。而學校管理方的回應,似乎更多在解釋而非反思管理責任。
校園流浪動物管理確實面臨兩難:既要保障師生安全,又要體現對生命的尊重。但這種復雜性不應成為暴力行為合理化的借口。
《民法典》明確公共場所管理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動物防疫法》要求對流浪動物依法處置,多地法規更禁止虐殺行為。校園不是法外之地,教師更非執法者。踩死一只貓,不僅是對動物的傷害,更可能構成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若此行為發生在學生面前,其教育危害遠超法律后果。
這起事件最令人痛心之處,在于它發生在教育場所,發生在理應傳遞文明與善良的教師身上。學校教育本應將生命教育融入課程體系,通過多種形式培養學生尊重生命、關愛動物的意識。
對學校而言,處理流浪動物問題完全可以轉化為一堂生動的安全與生命教育課,教會學生保護自我、尊重生命、理解邊界、學會共處。
當教育者淪為施暴者,當生命教育讓位于暴力宣泄,踩踏的已不只是一只流浪貓的生命,更是教育的本真與社會的良知。
施暴的老師,不應只是暫停職務就沒下文了,因為其踩踏小貓的同時,也踩踏了教育工作者的紅線,其已喪失了教師的本真,不配為師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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