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在社交平臺發貼吐槽,北京朝陽區一家7-Eleven(7-11)便利店打出“人間煙火味 最撫凡人心 從即日起開始售賣香煙”的宣傳海報,該內容引發網友熱議,不少人認為此宣傳方式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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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在社交平臺的發帖
從網友發布的圖片中可以看到,這張宣傳海報的顯眼位置標注“從即日起,開始售賣香煙”,并搭配“人間煙火味 最撫凡人心”的文案。該發帖網友表示,原本以為是便利店上新美食,看到“煙火味”指向香煙后感到十分意外,直言“人間要是都是這個煙火味,那人間真是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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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帖子下方網友的評論
該帖子下的評論區里,記者注意到,有網友調侃“煙火味原來是抽煙味”,也有網友指出,該宣傳語用正面語言形容香煙,有鼓勵吸煙的嫌疑。還有網友強調,爭議的核心并非便利店銷售香煙本身,而是這類不當的宣傳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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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帖子下方網友的評論
記者查詢發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公益廣告,宣傳煙草制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同時,《煙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也明確,煙草廣告中不得有鼓勵、慫恿吸煙的內容。
12月18日,記者多次撥打涉事7-11門店電話,截至發稿前,暫未接通。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見習記者 馬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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