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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chinatimes.net.cn)記者夏高琴 南京報道
新日股份(603787.SH)與南都電源(300068.SZ)電池合同糾紛案迎來關鍵轉折。
12月16日晚間,鋰電池龍頭企業南都電源發布公告,其與電動車知名品牌新日股份的合同糾紛案,被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江蘇高院”)裁定發回重審。值得關注的是,裁定重審原因并非雙方爭執不下的電池質量問題,而是原審判決“遺漏當事人參加訴訟”的程序問題,這一裁定不僅推翻了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此前的一審結果,也讓這場持續近三年、涉案金額超5億元的博弈,重新回到審理起點。
“在訴訟案件中,‘遺漏當事人參加訴訟’是一種程序性問題。這意味著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存在一些與案件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主體,未被納入訴訟程序。這可能會影響案件的全面審理,因為這些被遺漏的當事人可能掌握著關鍵證據,或者他們的權利義務與案件結果緊密關聯。”山東隆湶律師事務所主任、高級合伙人李富民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說道。
針對案件被發回重審,記者分別致電、致函新日股份及南都電源,截至發稿兩家企業均保持沉默未對記者采訪予以回應。而隨著案件被發回重審,這場始于2019年的鋰電池采購合作的糾紛,電池質量爭議、損失分擔等實體問題仍待重審法院進一步厘清。
質量爭議引發糾紛
據新日股份此前披露,2019年7月,新日股份與南都電源簽訂《產品交易基本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新日股份向南都電源采購鋰電池,雙方就相關質量標準及違約責任進行了明確約定。后雙方簽訂的《質量協議書》《Narada磷酸鐵鋰電池(兩輪車電池組系列)產品規格書》亦分別約定了批量性質量問題的判定標準、對應賠償責任等事項。
然而合作在履行過程中出現裂痕。新日股份方面稱,交易履行過程中,公司依約支付了絕大部分貨款,南都電源陸續向公司及公司客戶交付的部分鋰電池出現批量性質量問題。據了解,本次訴訟涉及的電池為新日股份此前B端客戶采購車輛所用鋰電池,對應車型均為特殊定制。
新日股份就質量問題處理、違約損失賠償等事項與南都電源開展溝通協商,但南都電源遲遲未能給出有效解決方案,為此,新日股份向法院提起訴訟。2023年2月新日股份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求包括解除合同、要求南都電源回收剩余電池并賠償各類損失合計約5.65億元,其中涵蓋貨款、質量賠償金及倉儲、律師費等間接損失。
南都電源則對此全盤否認,堅稱產品質量合格。為佐證主張,該公司分別于2022年11月、2023年12月將涉案電池送檢第三方權威機構,兩次檢驗結果均顯示產品符合國家標準及合同約定。
2024年12月底,無錫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提及任何新領域、新行業的發展都伴隨著技術不斷地升級完善,被新技術淘汰的舊技術作為新領域、新行業、新產品的發展風險,不能一律歸結于產品質量不合格。因此,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因案涉合同項下的電池客觀上不適宜再直接進入消費終端市場流通,案涉合同不適宜強制履行,應當解除為宜,但南都公司并不存在根本違約行為,南都公司和新日公司應當就技術發展導致的產品隱患而產生的損失進行合理分擔。
由此,法院一審判決解除雙方之間簽訂的交易合同及補充協議;南都電源向新日股份支付1億元;駁回新日股份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287.37萬元,由南都電源負擔50.88萬元,由新日股份負擔236.49萬元。
誰未參與訴訟?程序瑕疵推翻一審判決
無錫中院的一審判決引發雙方不滿,南都電源認為,第三方檢測結果明確表明公司產品不存在質量問題,一審法院也明確公司生產的電池不存在根本違約情形下,一審法院判決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承擔主要責任是對公司極度不公。而新日股份也不服無錫中院一審判決,雙方均向江蘇高院提起上訴。
12月上旬,該案件在雙方上訴后迎來轉折性進展,與一審法院關注的爭議焦點“南都公司提供的案涉合同項下的電池是否存在根本質量問題,案涉合同是否符合解除條件,南都公司是否應當向新日公司賠償相應的損失”不同,江蘇高院提出程序性“漏洞”,稱一審遺漏當事人參加訴訟。
根據該院(2025)蘇民終395號民事裁定書,法院認定原審判決遺漏當事人參加訴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裁定撤銷一審判決,并將案件發回無錫中院重審。
“遺漏”的當事人是誰?為何未參與訴訟?記者分別向新日股份及南都電源兩家企業詢問,但未能得到回復。
從此前公告來看,該批電池帶來的直接損失并不是集中在新日股份。今年1月,新日股份在披露案件進展時提及,本次訴訟涉及的電池為以前年度B端客戶采購車輛所用鋰電池,對應車型均為特殊定制。因電池質量問題產生的損失集中在B端客戶,根據與B端客戶的初步溝通結果,公司取得最終判決結果之后,將按照實際收到的賠償金額支付給客戶。而在以往公告披露的訴訟中,該B端客戶并未現身。
“從司法公正和程序正義的角度來看,保證所有相關當事人都能參與訴訟,是確保案件得到公正、全面審理的基礎。江蘇高院的裁定體現了對訴訟程序完整性的重視,撤銷一審判決并重審,是為了讓案件能夠在更完善的程序框架下重新審視,以期達到更公正合理的裁判結果。”李富民說。
目前,兩家公司均已就涉案糾紛計提了相關費用,不過最終財務影響需待重審判決落地后確定。
責任編輯:徐蕓茜 主編: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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