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城固縣居民張先生因與河南省駐馬店市居民安某之間的電動車買賣合同產生糾紛,向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解除雙方買賣合同、要求安某退還貨款27700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同時,張先生已向法院提交訴訟財產保全及網絡查控申請,以保障后續判決的順利執行。
據張先生提交的相關證據顯示,2025年7月3日,其與安某達成口頭買賣合同,約定向安某購買一輛紅色老年代步電動車,總價27700元。合同達成后,張先生于當日通過社交軟件向安某支付定金3000元,7月6日又支付尾款24700元,累計完成全部27700元貨款支付。安某隨后安排發貨,張先生收到車輛后,在正常行駛過程中發現車輛存在異響、車輪定位不穩等問題,張先生認為上述問題已構成安全隱患,遂向安某提出退貨退款要求,但遭到安某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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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記錄 圖一 (張先生提供)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張先生向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買賣合同標的物質量的相關規定,主張安某提供的商品存在質量瑕疵,未履行符合約定的合同義務,請求解除買賣合同并返還全部貨款。為防止訴訟期間安某轉移、隱匿財產,張先生同時提交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及網絡查控申請書,請求法院查封、凍結安某名下價值27700元的存款或其他財產,并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相關財產信息。張先生自愿以保單保函提供擔保,明確若因保全措施不當造成安某財產損失,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張先生向法院提交了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關鍵證據。轉賬記錄清晰顯示其分兩次向安某支付全部貨款;聊天記錄則完整留存了雙方溝通購車細節、交貨安排,以及后續因車輛質量問題協商退貨退款卻遭安某拒絕的全過程。
此外,安某關聯的公眾號“知某途工廠全國招商運營”,其認證主體為河南省某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為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包含新能源汽車整車銷售、電車銷售等相關業務,目前企業狀態為存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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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平臺賬號截圖 圖二 (張先生提供)
值得注意的是,涉網絡非合規法律服務機構的問題亦引發關注。張先生于9月27日聯系武漢某州律師事務所,委托其處理本案相關訴訟事宜。但張先生反映,在其支付六千余元服務費用后,相關訴訟事務處理未取得實質性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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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州交流群截圖 圖三 (張先生提供)
截至發稿,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該案,相關保全申請審查及案件審理工作正按法定程序推進。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容踐踏,市場的公平誠信更需堅守。安某及其關聯企業若確實存在銷售質量瑕疵商品且拒不承擔售后責任的行為,不僅違背了買賣合同的核心義務,理應受到法律的公正裁決與應有懲戒。而武漢某州律師事務所若收取服務費用卻未履行委托職責,亟待相關監管部門介入核查,還消費者一個公道。唯有讓失信者付出代價、讓違規者受到約束,才能切實凈化消費市場環境與法律服務生態,讓每一位消費者在交易中都能獲得應有的保障與尊重。
事件后續進展,媒體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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