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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晚,記者從“河南9歲女童術后成植物人”案受害者家屬處獲悉,當日已收到河南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對女童瑞瑞(化名)訴河南省人民醫院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一案的一審判決書:河南省人民醫院賠償瑞瑞醫療費、輔助器具、殘疾賠償金、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共計2016778.53元。
法院審理查明,2025年2月,瑞瑞因頸部、咽部血管畸形在河南省人民醫院接受手術治療。術后在重癥監護期間,患兒出現氣管插管被咬扁、通氣不暢的危急情況,后發展為腦水腫并持續昏迷,經雙方確認構成一級傷殘。
案件審理期間,法院委托的兩家司法鑒定機構均終止鑒定,理由分別為“無法確定鑒材準確性”及“超出鑒定能力范圍”。2025年8月,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專項調查給出關鍵結論:該院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存在多項篡改、修改病歷資料的行為,包括修改知情同意書內容、調整手術記錄、涂改生命體征數據等,嚴重違反《病歷書寫基本規范》及《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相關責任人已被立案處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因醫療機構“偽造、篡改病歷資料”推定其有過錯。結合鄭州市的調查結論及醫院在訴訟中自認承擔全部責任的意思表示,法院判定河南省人民醫院對患兒的損害后果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12月18日晚,瑞瑞媽媽吳女士告訴奔流新聞記者,她認可法院判決的賠償金額,但重要的是她在判決中沒有看到造成女兒成植物人的真正原因,醫院也沒有向家屬道歉。
“我目前還沒看到相關醫護人員被追責。”吳女士希望有關部門能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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