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藏明代仇英《江南春》現身拍賣市場?南京博物院回應 《江南春》等5幅畫作兩度被鑒定為偽作 將深入核查去向
南京博物院館藏仇英名作現身拍賣市場追蹤:6800元售出的“贗品”背后,跨越半世紀的文物爭議
近日,“南京博物院館藏明代畫家仇英《江南春》圖卷現身拍賣市場”的消息,在文物收藏界與公眾輿論場引發軒然大波。這幅承載著晚清民國著名收藏家龐萊臣“虛齋舊藏”印記的古畫,曾于1959年被無償捐贈給南京博物院,卻在歷經兩次專家鑒偽、一次官方劃撥后,于2001年以6800元的價格被“顧客”從原江蘇省文物總店買走。從珍貴捐贈品到“偽作處理品”,再到拍賣市場的爭議標的,這幅畫作的流轉軌跡背后,牽扯出博物館藏品管理、文物捐贈人權益保護、古畫鑒定邊界等多種焦點問題。記者結合官方回應、史料記載及多方采訪,梳理出這起事件的完整來龍去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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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的起點,始于一場跨越世紀的文物捐贈。晚清民國時期,收藏家龐萊臣以“虛齋”為號,廣納歷代書畫珍品,其收藏規模與品質在當時堪稱頂尖,素有“南龐北張”之稱。1959年,龐萊臣之孫龐增和懷著傳承文化的初心,攜家人向南京博物院無償捐贈了“虛齋舊藏古畫”137件(套),南京博物院隨即出具了《捐贈文物資料收據》及詳細清冊,其中便包含此次引發爭議的仇英《江南春》圖卷。龐增和之女龐叔令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強調,家族捐贈的文物均為珍品,“曾祖父龐萊臣的收藏眼光業內公認,父親與我捐贈的每一件都經過精心篩選,絕不可能存在偽作”。據了解,龐家歷代對文物保護與傳承極為重視,除南京博物院外,故宮博物院、上海博物館、蘇州博物館等多家機構均藏有龐家捐贈的珍品,不少更是館內鎮館之寶。
轉折發生在捐贈后的專家鑒定環節。南京博物院向記者出示的史料顯示,1961年11月,原文化部組織了以張珩(張蔥玉)為核心的全國書畫鑒定專家組赴南博開展藏品鑒定工作,張珩、韓慎先、謝稚柳三位業內權威專家經過細致甄別后,對《江南春》圖卷給出了明確的鑒定意見:“江南春圖卷,偽,一般,陳鎏題引首真,后面題跋完全不對,偽做得很好,原龐家是當真的藏的”。為確保鑒定結果嚴謹,1964年6月,王敦化、徐沄秋、許莘農三位專家再次對該畫作進行復核,最終仍認定“仇英江南春圖卷,假”。兩次權威鑒定的結論,為這幅畫作的“身份定性”埋下了伏筆,也成為后續南博處置該藏品的核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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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館藏文物”到“處理品”的轉變,則源于上世紀90年代的文物管理政策調整。1986年6月,原文化部制定出臺《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博物館對不符合館藏標準的文物可進行合理處置。在此背景下,南京博物院對館內一批藏品開展梳理審核工作,原江蘇省文物出境鑒定組及南博內部鑒定人員共同對擬剔除藏品進行再次復核,確認《江南春》圖卷等作品不宜繼續入藏。1997年4月15日,南京博物院正式向原江蘇省文化廳提交《關于處理不夠館藏標準文物的報告》,申請將包括《江南春》圖卷在內的一批“處理品”調劑、價撥給原江蘇省文物總店處理。當年4月21日,原江蘇省文化廳批復同意該調劑方案,5月8日,被認定為贗品的《江南春》圖卷正式從南京博物院館藏序列中剔除,并完成向原江蘇省文物總店的移交手續,相關出庫及移交記錄均有明確存檔。
2001年4月16日,這幅承載著復雜歷史背景的畫作,迎來了其流轉過程中的關鍵節點——原江蘇省文物總店以6800元的價格,將其出售給一位匿名“顧客”。從當時的銷售清單可見,該畫作被明確標注為《仿仇英山水卷》,而非“仇英真跡”,這一標注也被南博方面視為“合規處置”的重要佐證。南京博物院代理律師張涵在后續庭審中表示,按照相關規定,捐贈品自交付之日起,所有權已依法轉移至國家,南博作為收藏單位,有權依據文物管理辦法對不符合館藏標準的藏品進行處置,且處置流程完全符合當時的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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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重新發酵,始于2025年龐家后人的一次查檔行動。2025年6月底,龐叔令與其代理律師尹志軍前往南京博物院查閱1959年家族捐贈的文物清單時發現,137件(套)捐贈品中,有5件已不在南博庫房保管,其中就包括《江南春》圖卷。在龐家的追問下,南京博物院于不久后以書面形式答復,告知這5件作品因被認定為“偽作”,已通過“劃撥、調劑”方式處置。這一答復讓龐叔令難以接受,她認為家族捐贈的均為真跡,南博擅自鑒偽并處置的行為,嚴重損害了曾祖父與父親的聲譽,且長達數十年間未向捐贈人家族告知相關情況,侵犯了捐贈人的知情權與監督權。
2025年11月20日,龐叔令正式將南京博物院訴至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核心訴求為要求南博說明5件爭議畫作的具體流向,并最終返還畫作。不過,庭審中龐叔令一方當庭撤回了返還訴求,表示將另行申請強制執行。此次庭審將事件的核心爭議徹底擺上臺面:捐贈物被鑒定為偽作后,收藏單位是否有權擅自處置?處置前是否負有向捐贈人或其繼承人告知的義務?捐贈人后代是否有權追回被處置的捐贈品?
對于這些爭議焦點,雙方立場截然不同。龐叔令的代理律師尹志軍認為,作為捐贈方后人,龐家有權知曉捐贈品的保存狀態與處置細節,南博在作出劃撥、調劑決定前,理應主動與捐贈人家族溝通,若確需處置,也應優先考慮讓原捐贈人收回,而非直接對外售賣。尹志軍強調,現行法律雖未明確規定受贈人需返還已交付的捐贈物,但南博的處置行為未充分尊重捐贈人的情感與權益,存在程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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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博方面則堅持處置行為合規合法。除所有權已轉移的核心觀點外,南博還指出,兩次專家鑒定均由業內權威人士完成,鑒定結論具有充分的專業性與公信力,且處置流程嚴格遵循了當時的文物管理政策,相關審批文件、移交記錄、銷售憑證完整,不存在違規操作。北京一位資深拍賣界收藏顧問也從行業慣例角度分析,博物館對不符合館藏標準的文物進行調劑、售賣是常見的管理手段,且原江蘇省文物總店在銷售時已明確標注“仿品”,盡到了如實告知義務。
隨著事件的持續發酵,外界的關注焦點逐漸從“畫作真偽”延伸至“文物處置的程序正義”與“藝術市場的規范流通”。不少業內人士表示,古書畫鑒定本身具有極強的專業性與主觀性,不同專家可能給出不同結論,此次事件也暴露了文物鑒定領域的爭議性邊界問題。更值得關注的是,博物館作為公共文化機構,在處置捐贈文物時,除了遵循法律與政策要求,還應充分考量捐贈人的情感訴求與社會公眾的期待,建立更透明、更規范的溝通與告知機制,避免因信息不對稱引發爭議。另有業內人士提醒,此次事件也為藝術品市場敲響了警鐘,拍品來源的合法性與規范性是市場流通的前提,相關部門需核查此次現身拍賣市場的《江南春》圖卷,確認其流轉鏈條是否完整合規,若存在處置程序瑕疵,應依法追回并妥善處理。
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目前該事件已引起有關部門重視,將成立專門調查組對事件全過程開展深入調查,重點核查文物鑒定、劃撥、售賣等各個環節的合規性。截至發稿,南京博物院尚未就事件后續處理方案發布官方聲明,龐叔令一方也在等待調查組的調查結果。對于收藏界而言,這幅《江南春》圖卷的真偽之爭或許仍將持續,但無論最終結論如何,此次事件都已為文物捐贈與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反思樣本——如何在堅守專業標準與法律底線的同時,兼顧捐贈人的情感權益與社會公信力,如何讓文物在流轉與傳承過程中始終保持其文化價值與歷史溫度,這些問題值得每一個公共文化機構深入思考。
后續,隨著調查組調查工作的推進,這幅跨越半世紀流轉的畫作背后的更多細節或將浮出水面。我們將持續關注事件進展,及時跟進調查結果與相關方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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