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蒼小生
1997年3月6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蘇州交行蔡涵剛等人非法拆借放貸案進行一審判決:蘇州市原副市長楊荷生被判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戈曉菲被判死刑,緩期1年執行;朱大明被判無期徒刑;蔡涵剛因病死亡,終止對其追訴。
蘇州交行蔡涵剛等人非法拆借放貸案,涉及17個省市和地區的近百家單位,涉案違法金額41億元,案發時尚有8.4億元(其中1.1億元利息)違法放貸的本息延期難以收回,涉案違法違紀人員41人,其中地廳級干部4人、縣處級干部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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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至1993年6月,蔡涵剛等人通過6個假委托賬戶和1家公司,實施“南北計劃”,運轉“體外循環”,累計發生金額41億元,實際占用資金15.32億元。
1991年,蔡涵剛與某美女港商相識,通過“體外循環”先后3次拆借給她5426萬元,蔡涵剛60多次從美女港商那獲取32萬元人民幣、45萬元港幣、1.3萬元美元,案發后,美女港商攜帶資金潛逃境外。
1992年2月,蔡涵剛發放6000萬元貸款給某公司,案發時才發現擔保書是假的,導致血本無歸。當年5月至11月,蔡涵剛等人先后3次拆借給海南某房地產公司1.3億元,至案發,本息分文未歸,而180萬元利息差額及194.5萬元拆借好處費卻進了個人口袋。
就這樣,國家資產大量流失,到1993年底,蘇州交行存款13.8億元,貸款13.79億元,存貸比例達到1:1極限,最嚴重時,僅有40萬元周轉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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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后,專案組調集40多名審計人員,審計16個單位賬目,并派出100多批400多人次分赴全國各地調查取證,收集4000多份材料,審查21名參與制造假賬、實施串供人員。
最終,法院認定,戈曉菲、朱大明夫婦共同貪污公款60萬元,共同侵占公款595萬元,共同挪用公款1000萬元,共同挪用資金500萬元。此外,戈曉菲還單獨受賄6.69萬元,貪污公款1萬多元,玩忽職守造成蘇州交行經濟損失690多萬元;朱大明單獨侵占公款93.75萬元,商業受賄15萬元,挪用資金120萬元。兩人轉移資金存入香港銀行個人賬戶765萬元。
參考資料:《倚天仗劍懲腐惡——四十一億元非法放貸案罪行錄》,作者:昕明。
《金融巨蠹——蘇州市交通銀行非法放貸41億元案始末》,作者:蘇季魏。
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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