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粉紅色的進口“玫瑰鹽”在網絡上迅速走紅,成為不少消費者眼中的“高端食鹽”。不少網購平臺商家宣稱其售賣的玫瑰鹽“天然零添加”“高營養價值”等。但近日有測評機構發布的“玫瑰鹽”測評顯示,部分電商平臺銷售的“玫瑰鹽”中檢出了鉛、砷、鉻等多種重金屬。
“寧可食無肉,不可食無鹽。”根據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鹽》(GB 2721-2015)及《食用鹽》(GB/T 5461-2016)的規定,食用鹽的感官指標要求為:色白(白度≥45)、味咸、無異味、無明顯與鹽無關的外來異物。這意味著進口“玫瑰鹽”的感官指標不符合我國食用鹽國家標準,其重金屬含量是否超標也值得懷疑。
然而,這種不符合食鹽國標的“玫瑰鹽”,卻在網購平臺上“大行其道”。商家以“天然零添加”“高營養價值”等為賣點,誤導消費者,售價高達普通食鹽的6至66倍,明顯是在瘋狂“收割”國內消費者。部分消費者被“玫瑰顏色”與“健康養生”等標簽所迷惑,向電商平臺和跨境電商平臺交納了“智商稅”。
從報道來看,這類“玫瑰鹽”往往以工業鹽的名義進口,隨后搖身一變作為食用鹽公開銷售。這主要利用了我國海關無法依據食用鹽國家標準對其實施進口監管的漏洞,最終流向國內電商平臺并被端上國人餐桌。此外,還有消費者直接通過跨境電商平臺購買“玫瑰鹽”,進一步暴露出對不符合食鹽國標的“玫瑰鹽”缺乏有效監管的問題。
盡管進口環節的監管漏洞亟待堵塞,今年3月印發的《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全鏈條監管的意見》,也正在推動相關部門完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食品的監管制度,但這并不意味著當前對進口“玫瑰鹽”束手無策。有關部門應依據現有法律法規,對網售“玫瑰鹽”開展專項整治。
根據我國《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銷售或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服務。“玫瑰鹽”顯然屬于禁止交易的商品,因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法》關于進口食品須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既然“玫瑰鹽”不符合食鹽國標,商家豈能在網上銷售?電商平臺又怎能放任其流通?
首先,電商平臺應全面下架“玫瑰鹽”,盡可能堵住其在國內銷售的渠道;其次,需警惕跨境電商平臺成為“玫瑰鹽”的變相走私通道;第三,應加強對消費者的食鹽科普宣傳,幫助公眾認識到“玫瑰鹽”與普通精制鹽并無本質區別,甚至可能存在重金屬超標風險,從而引導消費回歸理性,從根本上削弱“玫瑰鹽”的市場需求。
從監管角度看,此前多地市場監管部門已在官方公眾號發文提醒:“玫瑰鹽”僅限工業用途,不符合食用鹽食品安全標準,不得作為食用鹽流通使用。此類提醒固然必要,但行政監管不能止步于警示,還應依法對電商平臺銷售的“玫瑰鹽”嚴肅查處,并督促平臺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以規范市場秩序、保障食鹽安全。
雖然民間測評機構發布的檢測結果具有一定警示作用,但其專業性和權威性明顯不足。有關部門應委托權威食品檢測機構,對“玫瑰鹽”進行全面檢測。其不符合感官標準已是事實,關鍵在于檢測其重金屬含量是否超標,以及所謂“高營養價值”是否屬實。權威的檢測結果可為查處違規商家和平臺提供有力依據。、
作者:馮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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