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5月8日,庫房小窗遞進一張淡綠紙,三行字干凈到有點冷,仇英《江南春圖卷》、徐悲鴻《雙馬圖》、明人山水冊頁,共五件,擬調劑給江蘇省文物總店,申請欄里兩個小字,凌波,交完單子又回身補了一筆,鉛芯輕輕蹭在備注那一欄,“贗品,可售”,A5紙很薄,風從窗縫鉆進去能打個顫,誰也沒想到這張紙有一天會被翻回來讀,讀到每一個頓筆的位置都像在問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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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叔令第一次撞見“贗品”的說法,是2025年10月的一條推文,她在手機上放大那張圖錄,卷尾的“南京博物院藏品”火漆印冒出來,像一盞小燈,她把父親1960年的捐贈收據翻出來,137件清清楚楚,對上《江南春》的編號,打電話給南博辦公室,三通,回聲里一句“檔案在整理,稍等”,她把收據拍照丟到微博,配一句“捐真得假,求說法”,兩小時的閱讀數字一直跳,評論里有人貼出舊年展簽,有人問拍場的來路。
凌波的名字被點亮,是一篇2008年12月18日的舊報紙,《新華日報》寫南博發現失傳千年的《金剛經》抄本,出席發布會的保管部主任正是他,履歷往前倒,1993年進南博,保管部科員,1997年這張調撥單簽了名字,2008年主持全院賬本,直播鏡頭伸過去,他只說一句“按程序辦事”,電話那頭一聲忙音,屏幕停在他的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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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這個詞被放在說明里,南博列得一排一排,1961年有專家意見,張珩、謝稚柳那一代,看法寫在紙上,說《江南春》是贗,1986年有管理辦法,院里又剔偽,1997年省文化廳做了一個批復,說同意調劑處理,龐叔令盯住的是空出來的那些框,歷次鑒定報告沒有“注銷”章,沒有給捐贈人出一紙書面通知,調撥單有省廳批復,卻看不到專家簽字頁,文物總店接收那一刻沒有當場拆箱復核,直接入庫,直接售賣,她問的那個點沒挪開,“既然1961年就判偽,為何收據仍寫‘明仇英’,我父親簽字時,南博為何不提”。
疑問順著拍賣場的路走開,北京保利秋拍撤下一本“明四家”山水冊,圖錄寫著“源自江蘇省文物總店”,香港佳士得那邊,一件陳洪綬《花鳥》在預展后被買家停掉,市場里的手腳收緊,國家文物局在12月5日進駐南博,封掉1990—2010年的外撥檔案,倉庫角落翻出一本1997年的手工臺賬,有一頁被撕,紙屑下面隱隱露出“江南春”,同頁寫著徐悲鴻《雙馬圖》,邊上一個數字6800元,買家欄里鉛筆輕輕寫著三個字,藝蘭齋,旁邊一個“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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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頭第一次對準丁蔚文,地點在老門東,藝蘭齋的木牌有些掉漆,她把當年的發票拿在手里,說1997年6月確實從文物總店打包買過五件處理品,有票據,有清單,問到《江南春》為何在2025年拍賣出現,她頓了幾秒,說當年一并轉手給香港客戶,賺了兩千塊差價,記者追問卷尾的火漆,她側頭把頭發撩到耳后,反問“火漆能說明什么,說不定是套盒帶過去的”,轉身進屋,門板靠上門框的聲音砰一下,招牌兩個字在陽光下顯出裂紋。
這團事往上走,是龐鷗在12月12日貼出的長文,他把1943年的龐氏遺囑照片貼出來,《江南春》歸長孫龐增和,1959年的捐贈簽字也落在龐增和,所謂“讓渡”沒有出處,長文里還把藝蘭齋的注冊時間翻出來,1996年12月成立,1997年5月就拿到首批處理品,時間挨得太近,文物總店入賬的五件書畫,三件在2001—2014年間回到拍場,價格一路往上走,若是贗品,市場的判斷從何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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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波的履歷被一頁頁攤開,1997年之后升到副主任,2003年主持新館搬遷,2008年做保管部主任,2016年去了省文旅廳文物處副處長,2020年返聘回南博擔任學術委員,另一摞表格是“處理品”的清單,統計口徑里寫著1873件,548件有拍賣記錄,成交額對著數字上去了6億元,律師發來一紙聲明,說所有行為都在職務范圍,個人沒有參股拍賣公司,也沒有在交易環節拿傭金,聲明后面蓋著“江蘇省文物局”公章的2001年個人廉政登記表。
問到具體的細節,審計組把三點單拉了出來,1997年調撥單上“贗品”用鉛筆,不合檔案規范,同一批書畫在總店賬冊里寫的是“明清”而不是“贗品”,定價比同期處理品偏高,簽字日期是5月8日,文化廳批復是4月21日,中間空了17天,權力從哪兒接過去,凌波說鉛筆是后來補記,價格是總店評估小組定的,時間差記不清,問詢筆錄里他連續說了七次“不清楚”,輿論里出現一個詞,“凌不清楚”,各方把問題又往原始憑證上挪,想把鏈條對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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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溢效應在12月中旬往各館擴散,蘇州博物館公布1998年曾向南博“調劑”購入一件“清王翚山水”,簽字人寫的是凌波,成交價1200元,這件作品在2024年拍到2300萬元,蘇博的聲明寫了兩個動作,“已凍結,待上級調查”,龍美術館、西泠印社相繼自查,至少六家機構在清點中標出“源自南博處理品”的藏品,國家文物局跟進一紙通知,做一次面向全國的1990年以來“調劑”書畫專項核查,涉及文物預計超過兩萬件,史料、賬冊、票據都要翻到最早的那一頁。
龐叔令把維權放進司法程序,12月18日,她向南京市中院交了行政訴訟,請求撤銷1997年的文化廳批復,并判令南博返還《江南春》真跡或賠償8800萬元,法院的受理通知書下發到她手里,同事把《國家文物法》舊版的條文拿出來,對捐贈文物的處置權寫得很籠統,捐贈人自知道權益受損起算,訴訟時效三年,龐家在2025年起訴,時間是否溢出了邊界,成了案子要解決的分歧,她對著鏡頭說了一句,“他們瞞了六十年,還要怪我知道得太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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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波最后一次出現在鏡頭里,是12月20日清晨,他從鼓樓區審計署臨時辦公點走出來,鬢角的白發比照片更明顯,手里拎著一個90年代的公文包,有記者問“是否后悔”,他停了一下,說“如果再來一次,我會在備注欄用鋼筆寫”,當晚他的信息被改成“南京博物院原保管部主任”,履歷停在2025年12月,詞條鎖定,留言區有人留下“等待官方通報”,新一輪問答開始掛在時間線上。
南博院里的銀杏落了一地,庫房鐵門貼著封條,縫隙里能看到1997年的木箱還靠著墻,側面那行墨跡“龐捐,待處理”,倉儲味道混著木頭味,風吹過,封條發出輕響,像在催一聲遲到太久的回應,當“贗品”兩個字被寫在捐贈品上,否定的是圖像的真偽,還是捐贈行為本身的信任,答案要從最早那張淡綠紙開始找,找簽名,找印章,找復核,找告知,程序要一項項對齊,事實把每一格填滿,爭議才能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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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那邊還在校對圖錄,拍賣公司在源流欄補上“南博舊藏”四個字之前多一次核驗,收藏機構把庫房的卡片一張張翻出來,重新寫清來源,研究者把1950—2000年的鑒定體系做一次復盤,指標、方法、流程放在同一張黑板上,公眾看見了就多了一層理解,捐贈者的善意在制度里被妥善接住,透明是條耐心的路,公開是把燈打開,文件、實物、賬目對照能經得起多年后的回看,這樣的故事就會慢慢停下腳步,落在清楚可追溯的那一行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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