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22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二次審議。草案二審稿圍繞更好弘揚愛國主義精神作出相關規定。
據悉,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對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會后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的常委會委員、列席人員提出,國旗、國歌、國徽等是憲法規定的國家象征和標志,對于增強全國各族人民的國家意識、在民族地區更好弘揚愛國主義精神意義重大,建議進一步豐富草案中關于“維護國家象征和標志的尊嚴”的內容。
對此,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應當增強國家觀念,弘揚愛國主義精神,維護國旗、國歌、國徽等國家象征和標志的尊嚴”。
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憲法的規定和要求,也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重要舉措。草案二審稿對此增加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
同時,草案二審稿增加“加強憲法法律宣傳教育”“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統一和尊嚴”的內容,進一步體現依法治理民族事務。草案二審稿還明確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統籌發展和安全,推進民族地區高質量發展。
(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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