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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居老人凌晨去世,消失的手機在冰箱里 圖片來源:攝圖網(wǎng)
本文為《方圓》雜志原創(chuàng)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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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晉城的孫芳華年近六旬
身體向來還不錯
2024年6月
她卻突然在家中去世
這是自然死亡嗎?
為何孫芳華的脖子和胳膊上有瘀青?
平日里她從不離身的手機卻在冰箱里
臥室里還格外整潔
像是有人特意打掃過
孫芳華離世前究竟發(fā)生了什么?
真相在調(diào)查中被逐步揭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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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里離奇去世
孫芳華退休后,沒有閑在家里,而是去了妹妹孫芳文開的公司當(dāng)財務(wù)。為此,她還特意在妹妹公司附近租了一套房子住。平日里,她一個人住在出租房里,只有周末和節(jié)假日,尚未退休的丈夫才會來這兒和她團聚。
最先發(fā)現(xiàn)孫芳華異常的是公司里的同事。2024年6月13日,孫芳華沒有上班。當(dāng)天傍晚,同事給孫芳華打電話,但電話無人接聽。次日上午,同事再次給孫芳華打電話,仍無人接聽。因為害怕出事,同事便將這一情況告訴了孫芳文。
孫芳文發(fā)現(xiàn)她也聯(lián)系不上姐姐了,于是,她趕緊聯(lián)系哥哥孫江河,讓其到孫芳華租住的地方看一眼。孫江河趕到后,見其房門緊閉,敲門始終沒有人答應(yīng),又趕緊聯(lián)系房東要備用鑰匙。拿到鑰匙進到房間后,孫江河看到了躺在臥室床上的孫芳華,被子整整齊齊地蓋在身上,就像睡著了一樣,人卻已經(jīng)沒有了呼吸。
后來,孫江河回憶道,由于姐姐家沒有明顯的翻動痕跡,起初,沒有人往壞處想,直到他們看到了孫芳華脖子和胳膊上的瘀青。于是,他們立馬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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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手機與整齊的臥室
接到報案后,警方開始介入調(diào)查。慢慢地,越來越多的疑點出現(xiàn)了。
首先,孫芳華的手機不見了。根據(jù)家人的供述,平日里,孫芳華的手機是不離身的,但是出事以后,她的手機就好像憑空消失了一樣,親友都沒有找到。
其次,孫芳華的臥室過于整潔。在孫江河眼里,姐姐總是大大咧咧的。他說,由于平日里姐夫和外甥都不在這兒住,所以他隔三岔五便會去看看姐姐。孫江河煙癮大,每次去的時候都會抽煙,抽完的煙頭就放在客廳茶幾的煙灰缸里,姐姐很少收拾,每次都是煙灰缸快滿的時候才一起倒掉。幾乎每次來,孫江河都能看到自己上次抽過的煙頭。所以,當(dāng)看到過于整潔的臥室時,他把自己的疑慮告訴了警察:“臥室里面很整潔,不像我姐的生活習(xí)慣,倒像是有人專門收拾過。”
最后,孫芳華有不關(guān)門的習(xí)慣。孫芳華的兒子趙大葦表示,雖然母親租住的房子只有一道防盜門,但孫芳華在家時,經(jīng)常將門虛掩著,基本不關(guān)門。“不關(guān)門的習(xí)慣和獨居的事情,除了家人外,只有鄰居知道。”趙大葦說,母親喜歡和鄰居往來,且在這里住了三四年了,沒有想過不關(guān)門有什么不妥。
順著線索調(diào)查,警方很快有了發(fā)現(xiàn):孫芳華的手機找到了,但出乎所有人意料,手機是從家里的冰箱里找到的。找到時,手機被冰箱里的物品完全蓋住,很難被人發(fā)現(xiàn)。手機為什么會放在冰箱里?這一疑點還未解開,幾條隨著手機開機跳出來的短信更堅定了警方的猜測:此案有他人作案嫌疑。因為警方發(fā)現(xiàn),孫芳華的手機短信里有取款記錄的提示,且取款時間都在凌晨時分。
警方開始排查孫芳華銀行賬戶的基本信息以及交易明細。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2024年6月13日4時至5時,孫芳華持有的多張銀行卡均有取款記錄,取款金額共計5.06萬元。
通過調(diào)取監(jiān)控,警方發(fā)現(xiàn),2024年6月13日4時許,一名身穿黑色運動衣、頭戴黃色漁夫帽的男子在一家郵政儲蓄銀行的ATM機上取款1.06萬元。隨后,這名男子騎上一輛共享電動車駛向了路邊的一家光大銀行,并在該銀行的ATM機上取款2萬元。隨后,他再次騎上共享電動車,去到了一家農(nóng)業(yè)銀行的ATM機旁,并取款2萬元。
雖然監(jiān)控視頻拍到了該男子的行蹤,但由于他戴著帽子和口罩,無法直接辨認出他是誰。此時,警方注意到了這名男子騎的共享電動車。
“共享電動車掃碼才能騎走,說不定會留下點線索。”警方立即聯(lián)系該電動車的運營公司,不出所料,根據(jù)運營公司出具的該車輛騎行軌跡圖以及乘車人信息,警方迅速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周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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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掩的防盜門和危險的鄰居
周不滿是孫芳華的鄰居。二人住在同一層樓,兩家只隔著1戶人家。2024年6月初的一天夜里,周不滿睡不著覺,起身到樓道里抽煙。無意間,他發(fā)現(xiàn)孫芳華家的防盜門沒有關(guān)。
周不滿和孫芳華之間沒有交集,但也大概知道她的情況,在發(fā)現(xiàn)其睡覺不習(xí)慣關(guān)門后,便萌生了盜竊的想法。
6月13日凌晨,當(dāng)周不滿再次跑到樓道里抽煙時,他聽到孫芳華家里傳出了打呼嚕的聲音。走近一看,孫芳華家的防盜門是虛掩著的。此時,那個關(guān)于盜竊的想法再次蠢蠢欲動,并且,他付諸實施了。
在進入孫芳華家里之前,周不滿還特意進行了一番偽裝。他換上一件黑色運動外套,并找到一個黑色口罩戴上。根據(jù)周不滿交代,進到孫芳華家里后,在確認孫芳華已經(jīng)睡熟了,他才開始翻找財物。然而,一通翻找,他卻只找到295元現(xiàn)金以及十多條香煙。
“我感覺現(xiàn)金有點少,想到她手提包里有多張銀行卡,便想著把她弄醒,問出銀行卡密碼,再去銀行取點錢。”周不滿說,站在孫芳華床邊,他猶豫了很久,最終還是下定決心撈一筆錢。可是,他又害怕自己被孫芳華認出來,于是,又從孫芳華家中找到一頂黃色漁夫帽。
“帽檐很低,再加上口罩,她醒來也只能看到我的眼睛。”周不滿說,在做好準備后,他捂住了孫芳華的嘴巴,將其弄醒。
醒來后的孫芳華劇烈反抗,但周不滿早有準備,他告訴孫芳華,自己早就查清楚了,這套房子的左右兩戶都沒人住,喊也沒用,自己只要錢,錢給到位了不會把她怎么樣。
孫芳華年近60歲,而周不滿還不到40歲,彼此之間力量懸殊。眼看反抗無果,孫芳華停止了反抗,表示愿意給錢。隨即,周不滿將手提包里的銀行卡一張一張給孫芳華辨認,讓其分別說出密碼。
周不滿想要趕緊取到錢。離開孫芳華家之前,為防止其呼喊,周不滿把一條毛巾塞到了被綁住的孫芳華口中。然后,拿上銀行卡和裝有香煙的布袋,周不滿便離開了孫芳華家里。走到步梯口,他突然聽見開門的聲音,緊接著樓道里的聲控?zé)袅亮恕Eゎ^看去,孫芳華竟站在家門口向這邊看來,嘴巴里塞著的毛巾也不見了。周不滿慌了,他害怕孫芳華認出他,便迅速折返,回到孫芳華家中,并將防盜門關(guān)上。周不滿問孫芳華,是不是識破了他的身份,孫芳華雖極力否認,但周不滿并不相信。隨后,他取出隨身攜帶的綁帶,將孫芳華勒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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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qū)徠陂g再犯重罪
2024年6月16日,周不滿被警方抓獲。
到案后的周不滿很快便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他表示,在將孫芳華勒死后,他將其放倒在床上,并偽裝成睡覺的樣子。然后,他將臥室的枕頭、被子等物品擺放好,并將孫芳華的手機塞到了冰箱里,還將作案使用的膠帶、綁帶等工具收拾好帶走。
離開孫芳華家中后,周不滿依然選擇走步梯下樓。在走到12樓時,他看到步梯間地上擺放著一些衣服、鞋子等物品。為了偽裝自己,周不滿將自己的衣服換下。
走出小區(qū)后,為了快速取到錢,周不滿在路邊掃了一輛共享電動車。騎著這輛車,他開始去各銀行ATM機取錢。
取完錢已是早上5點多。周不滿開始銷毀證據(jù),他把身上的衣服、褲子、鞋子等都脫了下來,重新?lián)Q上自己的衣服。隨后,他將作案衣物及作案工具扔進了垃圾桶。
拿到錢后的周不滿開始想著如何花這筆錢。6月13日中午,周不滿到了一家寄賣行,花了6827元買了一個金戒指和一把金鎖。6月14日下午,他先是約朋友吃飯唱歌,后又到足療店做足療,在足療店還花了2000元辦了一張會員卡。
周不滿犯案時,還是在取保候?qū)徠陂g。2023年5月,周不滿因涉嫌幫助信息網(wǎng)絡(luò)犯罪活動罪被刑事拘留,后因符合取保候?qū)彈l件被采取非羈押強制措施。2024年6月21日,周不滿因犯幫助信息網(wǎng)絡(luò)犯罪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也就是說,周不滿是在取保候?qū)徠陂g故意殺人、搶劫、盜竊。
2024年9月24日,該案被移送至山西省晉城市檢察院審查起訴。“由于案情重大,我院立即成立辦案組,集中力量辦理該案。”該案承辦人、晉城市檢察院檢察長李曉波告訴《方圓》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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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不滿到案后,對搶劫并殺害被害人的事實供認不諱 圖為法槌
辦案檢察官王衛(wèi)民表示,周不滿到案后,雖對搶劫并殺害被害人的事實供認不諱,但因主要作案工具已無法找到,客觀證據(jù)仍相對薄弱。
為構(gòu)建與完善刑事指控的證據(jù)體系,辦案組對周不滿的供述以及物證、鑒定意見、視頻資料等進行全面審查。
檢察機關(guān)審查發(fā)現(xiàn):周不滿供述的作案手段與死者符合勒頸致機械性窒息死亡的鑒定意見相吻合;周不滿關(guān)于作案使用的橡膠手套、白色毛巾、手提包以及作案后偽裝現(xiàn)場的相關(guān)供述與現(xiàn)場勘驗筆錄以及證人關(guān)于案發(fā)現(xiàn)場情況的證言等證據(jù)相吻合;周不滿關(guān)于其作案前后穿著及換裝偽裝的供述與相關(guān)監(jiān)控視頻及證人提交的12樓樓梯口堆放衣物的照片、被害人家屬辨認出周不滿在ATM機取款時戴的黃色漁夫帽是被害人的筆錄等證據(jù)相吻合;周不滿關(guān)于作案后活動軌跡的供述與監(jiān)控視頻、電動車運營公司提供的電動車行駛軌跡及騎行者基本信息等證據(jù)相吻合……在案的系列證據(jù)不僅能夠相互印證,而且形成完整的證據(jù)鏈條,足以證明周不滿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盜竊罪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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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死刑并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2024年10月24日,晉城市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盜竊罪依法對周不滿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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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此案在山西省晉城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不滿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進入被害人家中實施盜竊,其行為構(gòu)成盜竊罪;嫌竊取的現(xiàn)金少,又以暴力、威脅、纏綁的方式劫取被害人的財物,其行為構(gòu)成搶劫罪,且具有入戶搶劫、搶劫數(shù)額巨大的情節(jié);后害怕被害人識破自己的身份,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周不滿一人犯數(shù)罪,依法應(yīng)數(shù)罪并罰。被告人周不滿因犯幫助信息網(wǎng)絡(luò)犯罪活動罪被取保候?qū)彛谌”:驅(qū)徠陂g實施盜竊、搶劫、故意殺人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
2025年3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采納檢察機關(guān)指控意見,以被告人周不滿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盜竊罪,與此前所犯幫助信息網(wǎng)絡(luò)犯罪活動罪,進行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罰金3.3萬元。
《方圓》記者了解到,破案后,5.06萬元的被搶款只追回1.97萬元和用贓款購買的金戒指、金鎖,其余搶劫款大部分都被周不滿揮霍掉了。
一審判決后,周不滿提出上訴。截至記者發(fā)稿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本文有刪減,更多內(nèi)容請關(guān)注《方圓》11月下期)
本文雜志原標題:《惡念,起于一道虛掩的門》
編輯丨黃莎 肖玲燕設(shè)計丨劉巖
記者丨孫風(fēng)娟
通訊員丨郝麗芳 李紅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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