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反腐敗斗爭是黨的十八大以后開始的,至今已經十個年頭了。隨著反腐敗斗爭的深入,一個又一個腐敗分子紛紛落馬,受到了懲處。按理說官員應當有所收斂,尤其十八大以后不會再犯貪腐錯誤,但是最近查處的案件,通報常說十八大以后亳不收斂,繼續貪污受賄。這是什么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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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懲處太輕所導致的,對貪污腐敗分子過于寬容造成的。貪污億元以上只判死緩,死緩變無期,無期變有期,對貪污受賄幾千萬元只判十年,八年不在少數。這樣的反腐敗老百姓意見很大。強烈要求黨和政府嚴懲貪官污吏,該判死刑必須判死刑,該無期必須無期,該重判必須重判。真正使官員不敢腐不想腐,零容忍。
二是反腐敗斗爭要相信群眾,依靠群眾,放手發動群眾,讓廣大人民群眾參與到反腐敗斗爭中來,揭發檢舉官員貪腐行為,對重大案件有功人員要實行獎勵制度。實踐證明沒有群眾參加的反腐敗斗爭是很難成功的。
三是抓住重點領域,完善制度。中國的腐敗往往發生在人錢物領域,即管人,管錢管物的官員身上,清水衙門發生腐敗有,但不是重點。管人部門在干部提拔任用上,在安排人員工作上受賄得好處:管錢部門在資金下撥上吃回扣,受賄賂。在管物上也是如此。對管人,管錢,管物等部門實權人物要加強制度建設,實行有效監督,防止一個人說了算。
尤其近幾年國家給縣級各個領域下撥的專項資金比較多,如農業,材業,水利,環保等部門,局長等幾位主要人物競敢私分,真是膽大包天。最近我們那里抓起來幾位局長,基本上犯的都是類似錯誤。國家應當加強對專項資金審計,錢撥下去,要審計錢到沒到老百姓手中,要召開座談會,走訪群眾,看專項資金是不是用到項目當中去了,有沒有貪污行為。
總之,反腐敗斗爭是一項長期艱巨任務,反腐敗永遠在路上,把腐敗分子徹底清除出來,受到嚴懲,真正取得反腐敗勝利,廣大的人民群眾就擁護和支持我們的黨和政府,如果對腐敗分子處理得不痛不癢,輕描淡寫,老百姓就會以為官官相護,反腐敗是走過場,久而久之,就會失信于民,我們就很難跳出興亡周期率的怪圈,甚至有亡黨亡國的危險,黨和國家就會變味變色變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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