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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晨 孫學工
近日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了“五個必須”的規律性認識,為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經濟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和行動指南。其中,“必須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好’”這一重要論斷,深刻揭示了政府與市場的辯證關系,彰顯了黨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認識的進一步深化。從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既‘放得活’又‘管得住’”,到“十五五”規劃建議提出“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經濟秩序”,再到此次會議將其納入“五個必須”的規律性認識,一字之變的背后,是新時代經濟治理理念的升華,更是對高質量發展階段治理能力的更高要求。
深刻領會“放得活”和“管得好”的新時代內涵
“放得活”和“管得好”并非簡單的松緊搭配,而是基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內在規律的一體兩面。“放”和“管”如同車之兩輪、鳥之雙翼,“放管結合”是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
第一,“放得活”是釋放經濟潛能的關鍵所在。“放”的本質是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放得活”核心在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在高質量發展階段,“放得活”被賦予了新的內涵。一是聚焦制度型開放與改革。既要減少審批事項,更要推動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對接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深化要素市場化改革,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二是突出對創新活力的釋放。針對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采取更具包容性的政策,為新一輪技術革命和產業變革留足試錯空間,讓創造活力競相迸發。三是強調平等賦能各類市經營主體。無論國有企業、民營企業還是外資企業,都應在法律框架下享有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
第二,“管得好”是防范風險的重要支撐。“管”不是扼殺活力,而是為“活”劃定跑道、樹立規則、保駕護航。“管得好”核心在于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彌補市場失靈,防范化解重大風險,保障國家安全。新時代的“管得好”強調四方面的內涵。一是精準性與有效性。告別“一刀切”和運動式監管,轉向基于風險、信用和科技的精準靶向監管,提高監管效能。二是法治化與規范化。將一切監管活動納入法治軌道,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以穩定、連續、透明的監管規則穩定市場預期。三是統籌發展和安全。在發展中更多考慮安全因素,有效監管金融、數據、生物、供應鏈等重點領域風險,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四是注重公平與正義。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防止資本無序擴張,保護消費者和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
以精準放權賦能“放得活”
聚焦市場運行、政府職能、主體發展的關鍵環節,著力破除體制機制障礙,才能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真正起決定性作用,將“放得活”的內涵轉化為高質量發展的實效。
第一,縱深推進市場化改革。“放得活”要著眼于破除市場內部的體制機制壁壘,促進要素自主有序流動。一是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著力破除地方保護、市場分割等隱性壁壘,清理廢除妨礙依法平等準入和退出、妨礙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的規定與做法。二是推進要素配置市場化。深化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數據等關鍵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健全數據等新型要素的產權界定、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和安全治理基礎制度,完善要素價格形成機制。三是對接高標準市場規則。主動對標國際先進經貿規則(如CPTPP、DEPA等),在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方面深化制度型開放,推動國內國際市場規則銜接,以更高水平開放倒逼深層次改革。
第二,轉變政府職能優化服務。“放得活”要求政府優化角色定位,減少對微觀經濟的不當干預。一是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持續精簡行政許可,優化審批流程,推廣數字化、智能化政務服務,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切實降低經營主體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和時間成本。二是實施精準制度性放權。將資源配置、生產經營等權力更多地歸還給市場,同時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中適宜由基層或社會承擔的事務有序下放。理順上下級政府權責關系,賦予基層更多因地制宜的處置權。三是營造公平法治環境。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通過完善法律法規和嚴格公正執法,保障各類經營主體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
第三,激發經營主體內生動力活力。激發各類經營主體的內生動力,是確保“放得活”政策紅利轉化為實際成效的關鍵環節。一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聚焦增強企業活力與調動職工積極性,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健全公司治理機制,特別是在健全市場化經營機制、靈活高效的用人制度和激勵約束機制方面取得實質性突破。二是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從制度和法律上把對國企民企平等對待的要求落實下來,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全面排查、系統清理各類顯性和隱性的市場準入壁壘。三是充分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科研人員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關鍵要素。要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完善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健全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容錯機制。
以科學監管筑牢“管得好”
“管得好”,既要通過精準監管彌補市場失靈、防范重大風險,又要以法治化、規范化的監管穩定市場預期,更要為新產業新業態留足發展空間,實現活力與秩序的有機統一。
第一,推行精準化、智能化監管。面對海量經營主體和日益復雜的經濟活動,傳統的監管模式難以為繼,必須向“智慧監管”轉型。充分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建設統一的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和綜合監管平臺,實現監管信息的歸集共享和智能分析。推行非現場監管、觸發式監管、信用風險分類監管,對信用好、風險低的經營主體“無事不擾”,對信用差、風險高的經營主體“利劍高懸”,提高監管的精準性和震懾力。同時,加強監管數據的開放與共享,為經營主體提供合規指引和風險預警服務。
第二,夯實法治化治理框架。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也是最穩定的監管基石。首先,要完善監管法律法規體系。加快補齊數字經濟、人工智能、綠色金融等新興領域的法律短板,使監管于法有據。其次,要規范監管執法行為。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杜絕選擇性執法、任性執法。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的綜合執法機制,解決職責交叉、多頭重復的執法問題。再次,要強化監管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重大監管政策出臺前應廣泛聽取意見,政策發布后應留出合理的適應調整期。保持監管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給市場穩定預期。
第三,完善包容審慎監管機制。對于代表未來發展方向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不能簡單套用舊有監管框架,也不能放任自流。應堅持“鼓勵創新、守住底線”的原則,建立健全包容審慎監管機制。設置一定的“觀察期”或“沙盒”試驗,允許在可控范圍內試錯發展。動態跟蹤評估其社會影響和風險狀況,分類制定監管規則。對潛在風險大、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嚴格監管、及早干預;對未知大于已知的,劃定安全底線,在發展中逐步規范。
實現“放得活”和“管得好”協同發力的建議
實現“放得活”和“管得好”協同發力,是破解政府與市場關系難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核心要義。要從價值導向、制度設計、能力建設等層面構建統籌協調的治理體系,讓“兩只手”協同配合、形成合力,為經濟行穩致遠提供堅實支撐。
第一,在價值導向上,堅持人民至上與公平正義。“放”與“管”的一切實踐,最終價值歸宿是服務于人民的美好生活、服務于社會的公平正義、服務于國家的長治久安。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放”出活力,要著眼于創造更多就業崗位、提供更優質產品服務、推動產業升級和科技進步,最終惠及廣大人民群眾。“管”出秩序,要堅決打擊侵害消費者權益、危害公共安全、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帶來的社會不公和風險。特別注重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通過“放”做大蛋糕,通過“管”分好蛋糕,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第二,在制度設計上,強化系統集成與動態調整。建立“放管”結合的頂層設計和協調機制。在重大經濟政策制定和改革方案設計中,同步考慮“放”的措施與“管”的配套。可考慮在更高層面建立跨部門的“放管結合”協調機構,統籌推進相關改革。完善評估與反饋調整機制。定期對“放”的效果和“管”的效能進行第三方評估,建立基于評估結果的動態調整機制,對效果不佳的“放權”要及時優化或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不適應發展的“監管”要堅決清理或修改。健全激勵相容的考核體系。改變單純以GDP或審批數量為指標的考核方式,將營商環境改善、經營主體滿意度、創新活力、風險防控水平等綜合性指標納入地方政府和部門的考核體系,引導其自覺平衡“放”與“管”。
第三,在能力建設上,提升治理主體現代化水平。提升政府監管與服務的專業化能力。加強對監管人員的專業培訓,使其不僅懂法律、懂政策,還要懂行業、懂技術,能夠與快速發展的產業對話。吸引更多專業人才加入監管隊伍。探索建立“監管科技”專業力量。提升經營主體和社會組織的合規與自治能力。通過培訓、指引等方式,幫助經營主體理解監管要求,建立內部合規體系。支持行業協會、商會建立健全行業規范和自律公約,提升行業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水平。最終形成“政府主導監管、企業負責合規、行業加強自律、社會參與監督”的多元共治格局。
(榮晨,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決策咨詢部副研究員;孫學工,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決策咨詢部主任、研究員)
總 監 制丨王列軍車海剛
監 制丨陳 波 王 彧 楊玉洋
主 編丨毛晶慧 編 輯丨陳姝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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