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眼又至歲末。這一年,我們共同見證了一些荒誕之事,嘗試以善意和良知喚醒一些人。
聚焦法律圈,筆者曾有揣度,2024年的年度流行語必有兩個:以刑化債和遠洋捕撈!
今日又生浮想,2025年的刑辯新詞,會不會有“獻祭家屬”一說?
這源于近期跟一位律師交流時所念。一位“落馬”官員被公訴的案件開庭前夕,網上出現其家屬喊冤文章。
為親人喊冤,這本無可厚非。然而,上述文章被認為“跑偏了”,辯白中大談其社會貢獻,凸顯其“人格近乎完美”,這恐怕很難贏得社會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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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中,筆者提到,或因家屬并不清楚具體案件,很難說清哪里冤,畢竟他們應該是沒有看過卷宗的。由此,建議律師朋友要擋在最前面,別又搞成了“獻祭家屬”。
過往的一些刑事案件,被告人家屬可能會因“喊冤”而復生變故,甚至身陷囹圄。這是我們不愿看到、難以接受的事兒。
現實中,這類“喊冤”文章,有些是家屬自己寫的“肺腑之言”,也有的是律師協助寫的“夸夸其談”,以“配合”其辯護策略。
前者“文責自負”,后者有“安排炒作”之嫌。當然,何為違規炒作案件,全國律協有明文規定,遇到具體個案時還要區分情形、公允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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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曾提過自己的拙見——當律師在辦案中發現辦案機關有違法違規辦案情形,通過法律途徑進行反映和控訴仍無法進行糾正時,可以呼吁輿論介入監督,以便盡早推動違法違規行為得以糾正,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說回“獻祭家屬”一詞,筆者也難給出“精準定義”,但想在此追問,有沒有律師“不計后果”地把當事人家屬架上輿論場、置于控辯或審辯沖突最前線,以博取全民圍觀、實現“輿論辯護”?
筆者最希望的答案是:沒有!因為,此乃下下策,會使案件本身的法律爭辯逐漸失焦,從而演變了一場“鬧劇”。
戲里,律師的角色從“辯護人”悄然蛻變為“總導演”,而家屬則從委托人降格為“主演”,且其往往不知道自己參與的是一部“結局未卜”的“真人秀”。
劇終時,律師全身而退,或許還能成為“正義偶像”,被告人乃至家屬卻“生死難料”。更可悲的是,有的家屬還搞不清,誰的眼淚在飛,誰的錢包變鼓?
當然,以上極端情況是否出現過,筆者不便置評。整體而言,律師對于推動國家法治建設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在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方面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律師辦案不僅需要公檢法機關保障其執業權利,也需要當事人及家屬的信任和配合。律師也不能“背刺”或“哄騙”當事人及家屬。同時,律師要清醒認知,“案件是辦出來的,不是‘炒’出來的,違規炒作案件行為既不合法合規,也起不到推動案件依法公正處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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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關注法律領域,筆者最希望的是,一切都能嚴格按法律規定辦,讓當事人及社會公眾在個案中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以上淺見,絕無惡意,且勿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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