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會實施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
跟好友私發淫穢信息,會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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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的這篇報道后面還說: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條明確將“利用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納入治安處罰范疇,無論傳播場景是公開微信群還是私人私聊,只要證據確鑿,均可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也將面臨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這就是這兩天有朋友私下開玩笑,說1月1日起就不能給好友發黃圖了。
當然了,這個表達是不對的。
即使在今天,在新《治安管理處罰法》實施之前,也不應該傳播任何淫穢物品。
但是,罪和罰之間要有對應,這是法治的基本精神之一。
一個人給自己的朋友你情我愿地發送了一張“淫穢”的圖片,只要兩個人都成年,這件事當中其實是沒有危害性,也沒有受害人的。
一個沒有危害性,也沒有受害人的行為,如果受到懲罰,那就只有兩種可能:
1.兩個人反目了。
這種反目在情侶當中見得更多,夫妻當中也有,打老婆被批評教育,給老婆發澀圖被拘留五天。這顯然就是罰比罪大了太多。
2.執法者就是想要辦人。
可能是其他的原因要罰某個人,但是證據不太夠,于是就翻翻這家伙的手機,發現他給自己的女朋友發了個澀圖,那就好辦了,曲線拘留。
這個條款吧,它鼓勵縱容了熟人之間的舉報,也給了執法者更多的操作空間。
這是已經通過的法條,肯定咱們不能說它壞。
但它肯定是一條高質量的好法、有爭議的好法,讓人一言難盡的好法。
然后問大家一件事:
什么叫淫穢信息?
咱們細一點:
《色戒》公映版的切片,算不算淫穢信息?
《色戒》香港公映版的切片,算不算淫穢信息?
一個內地居民給香港居民發送《色戒》香港公映版的鏡頭畫面,算不算淫穢信息?
《金瓶梅》的公開出版版本里的性描寫,算不算淫穢信息?
一位明清文學的研究生,把寫有金瓶梅性描寫的論文通過微信發送給老師,讓老師批改,算不算傳播了淫穢信息?
您可以說:你想太多了,交給警察同志就可以了,他們是專業的。
還真不是。
關于淫穢物品,從來就沒有成文的標準。
這也是為什么各地公安,都有一個專門崗位,叫做“鑒黃師”。
早些年的媒體特別愛寫這個崗位的報道,主要是獵奇好玩。
我還記得有個鑒黃師說,一聽片頭音樂他就能判斷為黃片了。
這些人一天要工作七八個小時,看很多很多片,幾分鐘就判斷一個片,這個準確性,其實是非常存疑的。
一個人如果認為自己傳播的不是淫穢信息,而是藝術,那他有沒有可能申請復議、要求開聽證會,會上他能不能邀請專家證人來為自己作證?
我私處長了一個包,疼得很,拍給女朋友說:“糟糕了,腫了。”
這算不算淫穢信息?
女孩子拍了自己的胸給男朋友看,這算不算淫穢信息?
還是一分為二,帶點的算,只有溝的不算。
有我給我老婆發了一張圖,她一眼認定這是別的女人的胸,把我舉報了,我被關了五天,出來之后我喊冤,說那其實是我家孩子的屁股。
我能申請賠償不能?
臀部算不算淫穢信息?
看起來就是裸露的臀部,其實里面還有一根繩兒,扒開屁股你會發現我穿了泳裝,那算不算淫穢信息?
大腿呢?
男性光膀子算不算?
都沒有,就都交給基層隨便來了是吧。
法律,尤其是《治安管理處罰法》這種貼近生活,全體人民最容易惹上的法,不能含糊的。
意大利法學家切薩雷·貝卡利亞有一本書,叫《論犯罪與刑罰》,有一章專門講得就是“含混性”。
如果說對法律進行解釋是一個弊端的話,顯然,使人不得不進行解釋的法律含混性本身是另一個弊端。尤其糟糕的是:法律是用一種人民所不了解的語言寫成的,這就使人民處于對少數法律解釋者的依賴地位,而無從掌握自己的自由,或處置自己的命運。這種語言把一部莊重的公共典籍簡直變成了一本家用私書。
了解和掌握神圣法典的人越多,犯罪就越少。因為,對刑罰的無知和刑罰的捉摸不定,無疑會幫助欲望強詞奪理。考慮到這在大部分文明開化的歐洲地區已成了根深蒂固的習慣,我們應當由此聯想到什么呢?
聯想到的一點是:一個社會如果沒有成文的東西,就絕不會具有穩定的管理形式。在穩定的管理形式中,力量來自于整體,而不是局部的社會;法律只依據普遍意志才能修改,也不會蛻變成私人利益的雜燴。經驗和理性告訴我們:人類傳統的可靠性和確定性隨著逐漸遠離其起源而削弱。如果不建立一座社會契約的堅固石碑,法律怎么能抵抗得住時間和欲望的必然侵襲呢?
這本書是1764年出版的,清乾隆二十九年,還珠格格愛新覺羅·紫薇二十三歲。
貝卡利亞清楚地說清楚了法律含混性到底為什么。
就是為了變成家用私書,更好用。
這也是為什么你看好多基層的制服號發普法視頻,各省市縣的人說的都不一樣,他們對法條的理解從來就沒有一致過。
含糊制造大規模的違法。
按照胡錫進胡總編的邏輯,好像是“人人都違法,就等于人人都沒有違法。”
其實不會的,普遍性的違法,會出現尋租空間,為整人、辦人提供機會。
我一直認為性這種事情。
懲辦有嚴重外部性的就可以了。
有些私密的,就讓它存在,挺好。
舉個例子。
《好兵帥克》是一個我非常喜歡的小說,里面充滿了各種民間智慧和段子。
帥克講了一個姑娘去懺悔,神父身為思想界的執法者,又驚又喜,垂涎三尺,一定要挖出來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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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神父問出來,這姑娘就是摳腳丫泥,而且聞了氣味兒。
嚴苛的色情狂的神父,最終沒有在姑娘那里問到他想要的答案。
p.s
最近在讀《紅樓夢》,我應該是讀到真曹雪芹寫的版本了。
金圣嘆說得好:俗本誤!
摘一段:
賈蘭道:“今兒一早,二叔和我兩個人一起去交了卷子,一同出來,遇到一僧一道,說他既然是個賈寶玉,還是金陵的,就歸他們管,把他架走了。”
王夫人跌腳叫苦道:“這必是南京博物院的人,把他弄到文物商店賣了!”
我們最近做了一個小課,關于節假日送禮物維護朋友、客戶和同事關系的。
現在正是送禮的季節,趕緊入手一份吧。
要進步,隨時都不晚。
今日份《穿越辦往事》已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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