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太原12月22日電 (記者 范麗芳)繼12月16日山西官宣廢止煙花爆竹禁令后,12月22日,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出臺《關于做好全省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嚴控企業數量,防控安全風險。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布點,按照“保障安全、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適度競爭”的原則審批。全省每個縣級(不含開發區、綜改區)行政區域內設立的煙花爆竹倉庫不超過2個,不得在城市建成區內設立煙花爆竹倉庫。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行“企業申請、系統配號、兩級發證、屬地監管”原則;應急管理部門要組織相關監管和從業人員培訓,提升業務技能。
批發企業要按要求建設監測預警系統企業端,配備感知設備和終端設備,相關信息和視頻數據接入監管部門平臺;批發企業要及時在“全國煙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統”錄入相關信息,監管部門開展線上線下核查工作。
《通知》要求加強儲存環節安全管理,杜絕混存混放、超量儲存、超范圍儲存等違規行為;督促批發企業科學評估市場需求、合理控制庫存、定期盤點并及時銷毀過期產品;零售經營者不得到企業倉庫自行提取,嚴禁走街串巷銷售行為。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牽頭定期分析、通報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形勢,組織開展部門聯合執法和專項整治;要對轄區內批發企業、零售店(點)分級分類精準監管;要加大關鍵時段、敏感時期檢查力度,嚴查重處批發企業違反“六嚴禁”、零售店(點)違反“三嚴禁”行為,對零售店(點)符合“兩關閉”要求的,堅決依法予以關閉取締。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會同公安、交通、市場監管等部門,聚焦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開展排查檢查,查清非法煙花爆竹采購來源、運輸方式、銷售渠道;加大對非法生產經營行為的懲處力度,對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機關,嚴肅追究其刑事責任。
《通知》明確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六嚴禁”,包括嚴禁經營超標、非法產品;嚴禁超許可范圍經營及向零售點銷售專業燃放類產品;嚴禁在倉庫存放不屬于煙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險物品;嚴禁將執法收繳的產品與正常經營的產品混存;嚴禁儲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嚴禁購買和銷售未張貼流向登記標簽的產品。
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兩關閉”“三嚴禁”,包括關閉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零售點;關閉與人員密集場所和重點建筑物安全距離不足、集中連片經營、在超市內銷售、未按規定專店(或專柜)銷售的零售店(點);嚴禁銷售超標、違禁、專業燃放類產品或非法產品;嚴禁在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外存放煙花爆竹;嚴禁超許可證載明限量存放煙花爆竹。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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