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在信用中國(廣東·東莞)的通報,深圳市齊齊出行有限公司、東莞市萬亞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和東莞市景光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關部門的許可或批準文件的情況下,投放出行共享電動自行車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于12月22日各被罰2萬元。
違規投放共享電動自行車,3家企業各被罰2萬元
根據通報,深圳市齊齊出行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關部門的許可或批準文件的情況下,于2025年11月18日分別在長安鎮新民、烏沙、沙頭社區,共投放927輛鵬享出行共享電動自行車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共占用城市道路面積約3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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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萬亞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關部門的許可或批準文件的情況下,于2025年11月25日分別在長安鎮新民、烏沙、沙頭社區,投放163輛萬亞出行共享電動自行車、819輛長青出行共享電動自行車,共982輛共享電動自行車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共占用城市道路面積約4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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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東莞市景光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關部門的許可或批準文件的情況下,于2025年11月26日分別在長安鎮咸西、霄邊、涌頭社區,共投放980輛騎點出行共享電動自行車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共占用城市道路面積約4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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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3家企業均違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十條的規定。根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和《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2024年修訂)》序號102,嚴重處罰裁量檔次,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對這3家企業分別處以2萬元罰款。
東莞暫不支持投放共享電動自行車
據了解,根據2023年6月15日印發的《東莞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綜合考慮安全、通行及停放設施條件等因素,東莞暫不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后期可結合市民出行需求、配套設施建設等情況,在有條件的區域開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試點工作。該《管理辦法》自2023年7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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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鎮集中整治共享電動自行車亂象。圖源:最美清溪
共享電動自行車亂停亂放、占道堵路等現象頻發,不僅影響市容環境,還存在交通安全隱患,嚴重威脅市民出行安全。為此,東莞多地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查共享電動自行車違規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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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江鎮整治違規共享電動自行車。圖源:寫意黃江
此外,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橋頭分局還提醒廣大市民,目前該鎮內的共享電動自行車均為違規投放,車輛狀況較差、運營管理以及收費標準等缺乏監督,且車輛沒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注冊登記上牌,安全設備未經配備完善,極大程度上存在安全隱患。為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倡議市民自覺拒絕使用違規投放的共享電動自行車。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田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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