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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年滿族統治者入關定都北京,在統一中國南下作戰的過程中,于各戰略要地和重要城市派駐其精銳部隊——八旗兵,從而形成了八旗駐防制度。滿城,是清代駐防全國各地的滿族八旗官兵及其眷屬的居住地。“考稱滿城者,均系直省都會或府州重地,駐防者主要為滿洲旗人,且與駐地附近居民(或漢或回)對比鮮明者”。廣州滿城即為清代分布在全國各地的滿城之一。
一、廣州滿城的建置
廣州是南中國的邊陲重地,清政權建立之初即派兵駐防。首先被派駐廣州的是漢軍八旗部隊,《清史稿》載:“康熙二十年,設廣東廣州鑲黃、正黃、正白上三旗漢軍領催、馬甲、砲甲、弓匠”。“廣東廣州府,設兵三千名,匠役四十名……廣州駐防初設鑲黃、正黃、正白三旗漢軍兵,二十二年續設正紅鑲白鑲紅正藍鑲藍五旗漢軍兵”。歷時八年的“三藩之亂”使乾隆皇帝愈發重視南中國的政治局勢,加之廣州從漢代起即為中國重要的對外通商口岸,既要固守中國的南大門,又要保障對外通商的安全有序,廣州駐防顯得尤為重要。乾隆年間,清政府又增派滿族八旗兵到廣州駐防。據《駐粵八旗志》記載:“康熙二十年廷議于廣州設立駐防八旗漢軍兵三千名。皆自京師揀選挈眷來廣州。至乾隆二十年,廷議裁廣州駐防漢軍兵之半,由京師揀選滿洲八旗兵一千五百名協眷來廣州。領催一百二十名,前鋒一百五十名,馬甲一千兩百三十名,另工匠八名,鐵匠四名,銅匠一名。
乾隆二十一年(公元1756年)派駐來粵的滿族八旗兵,和全國各地駐防點一樣,以八旗為單位居住在指定區域,大致位置在廣州城里西邊靠南的地區。東西線是東自四牌樓(今解放中路)街中心起西至西門城墻(今人民中路)止;南北線是南自大德街(今大德路)歸德門城墻起,北至光塔街(今光塔路)街中心止。廣州滿城無城墻,只有堆卡和柵欄。“由歸德門直街北至大北門直街為旗、民交界要地,滿、漢八旗每兩旗合設一官堆,各堆每班輪派兩旗領催、兵五名防守。”除了堆卡,每旗的駐地邊界設置4—5道柵欄,“計滿洲柵欄共三十八道,每道每班派兵二名防守”。
《駐粵八旗志》卷二“建置志”中記載滿城中的設施有衙署、軍署、兵房、堆卡、臺、柵欄、箭道、馬圈、應火援、印務處、公衙門、左司衙門、右司衙門、官學、義學、書院、同文館、糧倉、銀庫、軍器庫、火藥局、監獄等,還有八旗的宗祠八間,另有供奉觀音菩薩的觀音樓一座;其余的房舍、酒樓、街市等民眾生活設施應有盡有,在廣州當地居民的包圍中形成一個界限分明、自給自足的生活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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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廣州滿城的管理
駐防八旗各設官署,滿城的最高統治者是將軍,直接聽命于皇帝。廣州軍營中的將軍由滿人擔任,下設副都統滿洲、漢軍各一人,以下按旗佐設有協領、佐領、防御、驍騎校諸職,逐級掌管平時官兵訓練、教閱和旗營的諸項事務;直屬于將軍或督統衙門的有左右兩司,分別辦理官員升補、調任、旗兵編制、訓練和官兵糧食、戶口、馬乾、武器及表撫恤等諸事務。《駐粵八旗志》卷一《官兵額設》中記載:八旗兵營中的官額為設將軍一名,滿族副都統一名、協領四員(兩旗一員)、佐領八員、防御十六員(每旗上甲喇一員,下甲喇一員)、驍騎校十六員(每旗上甲喇一員,下甲喇一員)、將軍衙門筆帖式一員。兵額設置為領催一百二十名,前鋒一百五十名,馬甲七百三十名,工匠八名(每旗一名),銅匠一名,鐵匠四名,副甲二百名,無米手一百二十名,養育兵四百名,余兵二十名,增設洋操余兵四十名,合滿洲八旗兵丁共一千七百九十三名。可見,廣州滿城中的官兵設置與其他駐防點基本一致,建立在嚴密的人事機制基礎上還有同樣完備的軍事、經濟、生活管理制度。
(一)滿城中的軍事管理
廣州滿城中的八旗官兵,其職能主要是軍事駐防,兼及旗內政務,故嚴格執行清代八旗駐防部隊的軍事化管理機制。為了保障八旗駐防的日常操演和相應軍事機能,清政府對八旗官兵的的騎射訓練尤為重視。《駐粵八旗志》中收錄的從康熙元年至同治九年的圣諭共有85則,其中強調騎射操演之重要意義的有24則。滿清統治者認為“操演國語乃滿州之根本,旗人之要務”,“諭旨國語騎射乃滿州根本,人所應曉。”
首先,他們將其作為選拔人才的基本條件。“上諭大學士等曰兵部考武官射箭合例者方記冊錄用,嚴之慎之”。“滿州等讀書學習翻譯因系當務之事而馬步箭究系滿州根本,不可不至精純。考試必特派王大臣先看馬步箭,擇其稍可者方準其應試”。“各省駐防旗員有年逾六十以上不能騎射者俱不準保列”。
其次,駐粵八旗兵營中制定了嚴格的操練章程。“春秋兩季操練日期以每年十一月內率領滿漢官兵赴燕塘地方操演,均著照所議認真訓練,不可日久生懈,有名無實。惟每年五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該省天氣暑熱,定例停操,相沿已久”。
即使是管轄兵丁之大臣官員“理宜操練武藝,習勞苦、耐寒暑以及疾超距撲跌等技”,規定“八旗武職大臣官員及各省駐防之武職大臣官員年未至五十五歲者勒限半年令各奮力學習一切技勇”,若有不遵,“嚴加懲治,革職照違旨例,治罪斷不寬宥”。
再次,為了保證八旗官兵的騎射操演,他們還制定了相應的保障措施,如“將軍督撫進京不可多帶兵丁,以免延誤操練”。道光十一年還專門降旨強調監督事宜:“駐防兵丁歷久疏懈,閱今百有余年。承平日久,恐該兵丁等于騎射操演漸涉因循廢弛,殊失分防駐守講求武備之意。夫兵可百年不用,不可一日無備。所有此項駐防兵丁,該將軍副都統等務當督飭所屬,隨時認真訓練,如有技藝生疏者務應革退另補并揀選年力精壯嫻習騎射、力驍勇者方準披甲”。
這一系列的圣諭表明清政府對八旗兵士的軍事訓練十分重視,而在民間對滿族八旗操練有如下記載:“每年除農歷十二月十九日至翌年正月十八日為封印日期外,自四月十六起至八月初一日停止操演,其余月份每逢一、六日為八旗官兵及水師旗營官兵演射步箭(即箭操)日期。定于每年農歷的二至四月,八至十二月的初十日及四月十四日,八月二十日為操演‘過堂槍’日期,每次每名八旗兵演放三出;逢二、三及九至十二月份的二十日為操演‘進步連環槍’日期,槍手兵每名每次演放十六出;逢十一月的初二、初四、初六、初八、十二、二十四等日在燕塘(今沙河地區)進行‘打錢糧’六次,系演放大炮、子母炮,每名炮手每次演放五出。另八旗海螺每年春操,于二月初一日演吹起至二月十五日止;秋季于八月初一日演吹起至八月十五日止,分設三門吹演”。
滿族是一個以武功定天下的少數民族,驍勇尚武是這個民族的特征,清朝統治者以此不斷激發他們的民族意識,強化他們的凝聚力,以維護駐粵八旗官兵對清政府的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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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滿族民眾生計方式的管理
滿城中的官兵與民眾不僅必須承受軍事化管理機制,清政府還采取了諸多手段控制其經濟活動。如必須食錢糧,不能從事農業生產,不準學習技術;不準經營工商業等。
1、錢糧制度
清朝定都北京之后,為加強中央集權的軍事力量確定了八旗常備兵制,八旗兵丁成為吃糧當差的現役軍人。清政府又建立了八旗官兵的糧餉制度。餉銀是八旗兵丁的主要經濟來源,他們不必再從事其它生產,從而在政治經濟上,強化其對滿族封建統治階級的依附,使之更加效忠于朝廷。駐粵滿州八旗官兵是清政府八旗軍隊的一部分,同樣享受“錢糧制度”的各項待遇。不僅當差的旗兵按月領餉,他們的家屬也享有相應的餉銀。當時的錢糧制度的各等級劃分非常細致,條款完善,在八旗兵營中形成了比較合理完善的經濟保障體系。
滿族八旗兵大多數出身于從事采獵生活及農業生產的旗民,生活比較簡樸。這些滿州八旗兵被派駐防廣州后,在清代乾隆、嘉慶年間生活消費比較低,各家人口又很少,所以這一時期他們的經濟生活是比較安定的,相應地旗營中的政治生活和管理秩序也很穩定。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加上人口增多、物價上漲、形勢變化等原因,錢糧制度越來越不能滿足八旗官兵的生活需要,使他們原本拮據的生活更加貧困。
清政府用錢糧制度操縱他們的經濟命脈,在此基礎上以國家命令的形式制定一系列行政規范,對滿族民眾的思想與生活進行模塑,錢糧制度在八旗官兵與廣州社會之間構造了一道看不見的“圍墻”。
2、不能從事農業生產,不準學習技術
駐防廣州的八旗兵丁大多是從東北隨龍進京又被抽調到廣州來的。在東北從事游牧生活的建州女真人積累了豐富的采獵經驗,在入關前滿族人的主要社會組織是“戰時為兵,平時為民”的牛錄組織,他們平時從事農業生產,積累了一定農事經驗;清朝定都北京后,為了加強中央集權的軍事力量,確定了八旗常備兵制,在八旗各佐領人丁中“挑補”旗兵,固定兵額。八旗兵平時操演,戰時參戰,脫離了生產。派駐廣州后,政府并沒有給他們分配“旗地”,他們無法從事農業生產;兵營中配備“弓匠八名(每旗一名),銅匠一名,鐵匠四名(每兩旗一名)”,保證了手工業產品的來源;八旗兵丁每年有嚴格的操練時間,還要執行看守城門、堆卡、棚欄等任務,根本無暇學習各種實用技術。至于未“入伍”的八旗青少年,雖無操練任務,但他們隨時要準備補充八旗兵營,從小就要隨父兄練習武功,以便應考補缺。而八旗婦女習慣不出閨門,負責子弟的生活事宜,更談不上學習技術。因此不準學習技術的限制就成為駐粵八旗子弟嚴格的規定。錢糧制的后期,由于八旗糧餉的減成折扣,兵丁的生計危機極端嚴重,使得滿族貴族的駐防旗營制度不能再照舊維持下去。據廣州滿族老人回憶:
“光緒末年,鎮粵將軍‘增祺’蒿目時艱,知旗民生計日蹙,在廣州光孝寺內開辦工藝廠一所,聘請技師教授旗民學習手工業,委派八旗中的知識分子主持其事,但因辦理的成績不良,產品怠滯,虧折頗巨,而增祺又調任他去,人存政舉,人去政息,該廠旋亦停辦。”
盡管朝廷政策放寬,旗營上下也做了一些努力,但是終因脫離生產時間過久,時局動蕩等原因,滿族民眾沒有掌握一技之長。
3、不準經營工商業
廣州是一座具有悠久商業歷史的城市,城內百姓經商之風頗為濃厚。幾乎在京津八旗子弟攜家帶口,千里跋涉奔赴南疆的同時,清政府于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十一月宣布封閉閩、浙、江三海關,僅保留粵海關對外通商,這一政令一直持續到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在這將近100年的時間里,廣州對內對外貿易獲得極大發展,大批歐美和亞洲各國以及自福建、潮洲等地的商船在這里貿易往來。根據當時清政府的規定,外地商人必須通過具有半官半商性質的十三行進行貿易,這為廣州民間商人提供了廣闊的作為空間,也使他們聚斂了大量財富。就是在這樣優越的商業條件下,八旗兵丁卻無法獲得從事商業活動的“執照”,原因是駐防廣州的八旗官員認為八旗子弟是吃皇糧的嫡系部隊,不應該與民爭利,故訂出不準經營工商業的規定,其實這是要求八旗子弟終身為皇室效勞的政治措施,隔絕八旗官兵的其它經濟來源,使他們只能靠政府的糧餉生活,由此強化清政府對駐防部隊的絕對控制,客觀上人為地拉大了滿族民眾與周圍民眾的經濟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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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滿城中的行政管理
清政府還采取了諸多比較極端的行政手段對八旗官兵進行管理,形成固城自封、與世隔絕的民俗生活模式。
1、不準擅自離城十里。
駐粵八旗子弟集中居住在廣州城內的“旗民駐地”,各旗也指定駐防地段,不得混雜居住。為了防止八旗子弟“出旗為民”,他們將離城的范圍限制在十里以內,旗人超出此范圍即以“逃旗者”論,按《駐粵八旗逃人例》處罰。《駐粵八旗逃人例》規定如下:
第一條、初次逃走被獲者鞭一百,一年內投回者免罪,一年外投回者鞭六十。
第二條、二次逃走被獲者枷號一月鞭一百,六個月投回者免罪,六個月外投回者鞭八十。
第三條、三次逃走被獲者發黑龍江當差,三個月內投回者免罪,三個月外投回者鞭一百。
第四條、三次后復行逃者雖自行投回不論年月即照初次逃走被獲例鞭一百,交旗約束。
從《逃人例》規定之謹細可以推斷當時經常有人逃旗,甚至一而再,再而三;而從刑罰上來看,對逃旗者的處罰并不嚴厲,如果在規定期限內回城還可以免予處罰,究其原因,大概一是駐防八旗兵都有家眷在城內,一人逃走后終耐不住思家之苦最終返回;二是滿人沒有生活技能,在嶺南沒有親屬,逃出滿城生存下來的可能性比較小,因此在外生活一段時間后還是得回城。可以斷定,逃離旗營的人時時都有,但是大部分無為而返,這也從側面反映出清政府對駐粵八旗子弟行政管理之嚴密。
2、不準對外通婚
滿族入關后即規定旗人不許與外界通婚,在全國各駐防點均有嚴格禁令。作為駐扎在異質人群中的少數民族族群,從工作任務、生活方式到風俗習慣都與當地民族不同,人數又很少,與其他民族通婚極容易被同化,進而影響駐防任務。故從滿族八旗官兵于乾隆二十一年來粵到同治年間的一百多年中,滿州八旗成員都只能在本族內互通婚姻,從不與其他民族通婚,久而久之成為一種習俗。族內婚姻使滿族民眾的婚姻圈越來越小,血緣關系日益接近,甚至近親結婚,據關向欣老人(關向欣,1920—2003年,女,廣州世居滿族,其祖父是旗營里的官員,父親曾是中國八位海關總監察長中唯一的一個中國人。她在廣州長大,曾隨父母在青島生活,48年回到廣州,50年開始做街道工作,也做過零工、代課老師、講解員和工人。1994年3月開始到廣州滿族歷史文化研究會無償工作。訪談時間:2002年11月19日)介紹:“我們小時侯開玩笑說表兄妹是未來的夫婦,(結婚)找自己家族的人,姑表不結婚,姨表就可以。也沒看見有什么病啊,我們都要先查三代有沒有毛病,不成文的規矩,(擔心)隔代遺傳。”
盡管如此,從遺傳學角度講,這種固定區域內的世代聯姻不可避免地要對后代造成影響,光緒年以后這種情況才漸漸有所改變。
3、禁止酗酒滋事
“著八旗都統各將,該屬官兵內酗酒不肖之徒給限一年或兩年令其悔改。能改者留之,如不能改者,官員令人承襲,兵丁即行革退……如此凡嗜飲酗酒之徒自知所徽戒矣。若禁止之后仍然不改,一經查出并將該管官員嚴行治罪。”
4、強調使用滿文
在乾隆年間,廣州八旗兵士的履歷都用滿文書寫,免得“書漢字日久尤易染成漢人風氣”,雖然政府一直倡議此舉,但是民間使用漢字的風氣越來越盛。咸豐帝在咸豐四年的圣諭中命令:“上諭八旗人員騎射清文是其本務,即使于清文義理不能精通亦豈有不曉清語不識清字遂得自命為旗人之理”,“嗣后無論何項出身人員均宜練習清文,通曉講解,即由文鄉會試之員及兵丁子弟亦應一體練習,不準怠惰偷安以誤根本”。
5、禁看漢族書籍
隨著滿族上層社會對漢族政治管理體制的借鑒與倡導,民間社會對漢族文化的關注與吸收也進入高潮,但是八旗軍營中將一些漢族文學作品列為禁書。“滿州風氣素本純厚,皆秉忠義之性,向不知書籍,自我國寰宇一統始習漢書,皇祖圣祖仁皇帝特別念不識字之人,使之博古有益身心,是以翻譯經文四書通鑒等書刊刻頒行。茲查不肖之徒并不翻譯正書,反將水滸、西廂記等古詞翻出,相傳看閱,導人于不善。”他們認為“此等荒誕之書不惟無益而流移滿州風氣亦皆如此”,因此,在圣諭中提出“交八旗大臣及東三省將軍、各駐防將軍大臣等除奉官翻譯刊刻舊有外,有私行翻譯清字小說俱著嚴行查禁,現有者搜獲焚燒并交步軍統領,將租賣此等之書者亦著嚴加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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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滿城對廣州世居滿族的影響
從乾隆二十一年落廣祖抵穗至今,滿族官兵及其后裔已經在廣州渡過了兩百五十多年,經歷了封閉期—融入期—自我發展期等幾個階段。移居廣州的前150年里,國家權力為八旗民眾營造了一個封閉的文化體系,這是清政府根據全國的統治需要和嶺南獨特的地理歷史條件所制定的政治策略。“滿城”對廣州世居滿族的影響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滿城造成滿族官兵及親眷與世隔絕的生存狀態。這種孤立不僅是空間意義上的孤立,也是一種文化、精神上的孤立。因為沒有與廣州當地社會有效融入,滿族民眾的生存能力、文化適應能力都很低下,這是造成辛亥革命后滿城解體,旗民生活陷入不堪境地的根源。
其次,滿城中較好地保存著民族傳統文化,如食俗、服飾習俗、婚俗、禮俗、祭俗、民間文學和尚武風習等。今天廣州旗民后代的日常生活中依然存有滿族傳統習俗的遺跡,他們也樂于在族群聚會時展演這些民族傳統,體現出廣州這座現代化大都市的文化多樣性。
再次,滿城造就滿族民眾獨特的國家認同和族群認同狀態。滿城中的八旗官兵由天子腳下派駐廣州,他們是清政府的嫡系部隊,是朝廷在國家邊陲地域的權力代言人,同時八旗子弟在經濟方式、社會組織和行政管理等多個層面都依賴于清政府,故其國家認同非常強烈。另一方面,滿族落廣祖作為民族傳統文化的載體,在他們移民廣州的前155年,仍然生活在自己的世界中。費孝通先生指出:生活在一個共同社區之內的人,如果不和外界接觸不會自覺地認同。民族是一個具有共同生活方式的人們共同體,必須和“非我族類”的外人接觸才發生民族認同,也就是所謂民族意識。由于經濟自給、政治操控和文化隔絕,滿族民眾的族群認同處于一種前激發狀態。他們與移入地之間的互動與民俗文化體系的建構是被動承受、強制執行的過程,而不是移民有效發揮族群認同自主建構的過程。這決定了他們的生活世界中潛伏了不可避免的危機,隨著清王朝的式微和八旗制度的解體,廣州滿族民眾面臨著重新構建民俗生活世界的嚴峻現實。(節選自《民族論壇》,2014年第8期)
《中國歷史評論》編輯部選編
本期編輯: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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