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板頭村村民黎孔照描述廣州市紀委監委的督辦的由南沙區紀委2022年4月受理的板頭村案件期限進入倒計時,2026年1月13日這個節點,南沙區紀委這一次是否執紀為民,成了板頭村村民心中丈量正義的標尺。
一樁2022年4月便已立案的村官違規案,在南沙區紀委的拖沓與擱置中,被拖成了橫跨三年的“懸案”。上級督辦的利劍高懸,基層執紀的鐵幕卻遲遲不破,板頭村的這場反腐困局,拷問的不僅是一個村支書的紀律底線,更是當地紀檢監察機關的履職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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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廣州市南沙區紀委信訪舉報受理通知書
板頭村的《村規民約》,從來不是一紙空文。2008年初版立下福利分配鐵規,2017年全體村民投票、2019年經戶表決兩次修訂,層層筑牢“公職人員不享村集體福利”的堤壩。白紙黑字寫得明明白白:“凡屬公務員、國家事業編制的公務人員,原屬本村村民的在村內只能作為掛靠戶處理,不享受村內一切福利”。可板頭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黎志權偏要逆勢而為,自2019年起,屢屢將集體資產當作人情籌碼,違規向不符合條件者發放分紅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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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村委會主任黎志權還是南沙區南沙街代表團的人大代表
板頭村在2023年中秋的發放名單里,5名公職人員赫然在列,其中就有被廣東省紀委通報過的黎天成,據廣東省紀委南粵清風網站,南沙區南沙街道原四級調研員黎天成違法建房出租問題。2005年至2015年,黎天成違規購買板頭村集體宅基地,違法建通報成87套房屋用于出租,拒絕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手續,拒不繳納出租屋綜合稅,累計欠繳綜合稅11萬余元。2020年1月,黎天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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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廣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廣東省監察委員會此前通報
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可基層執紀的回應卻充滿荒誕。早在2021年,板頭村村民就因福利違規發放問題向南沙街道紀委舉報,得到的答復竟是“未發現黎志權違規事項”。 南沙街道未發現違規事項是否因為這個四級調研員黎天成有一個身份,他曾經也當過南沙街道紀工委副書記黎天成,不好意思下手?
事實確鑿到近乎刺眼,調查結論卻顛倒是非,這般“睜眼瞎”式的核查,難免讓人懷疑背后是否藏著利益勾連。這讓人想起西安“最牛村支書”葛七寶的囂張——一個村官敢對抗執法機關,底氣正是源于基層監督的失靈。板頭村的案例如出一轍,當村級“一把手”無視村規民約,當街道紀委揣著明白裝糊涂,基層“微腐敗”的滋生便有了溫床。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黎志權利用職務便利,將集體財產違規發放給他人,已然涉嫌職務侵占罪。這本是一樁事實清晰、證據充分的案件,卻在南沙區紀委的手里,成了久拖不決的“燙手山芋”。直到廣州市紀委監委將其列為督辦案件,劃定三個月辦理期限,這樁沉案才終于透出一絲光亮。
可督辦指令的威懾力,似乎并未穿透基層執紀的惰性——三年間,南沙區紀委既未公開調查進展,也未對超期辦理作出合理解釋,“壓案不查”四個字,早已是板上釘釘的事實。
紀檢監察機關的權威,從來不是靠督辦文書堆砌的,而是靠“有案必查、執紀必嚴”的行動鑄就的。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反復強調,對有案不立、壓案不查的,必須嚴肅問責。
如今,2026年1月13日的紅線近在眼前,這不僅是督辦期限的截止日,更是檢驗南沙區紀委履職能力的試金石。是繼續拖著、捂著,讓督辦指令淪為一紙空文?還是主動亮劍、徹查到底,給村民一個交代?答案,理應寫在行動里。
我們不禁要向南沙區紀委發出追問:面對鐵證如山的違規事實,你們為何視而不見?面對上級的督辦指令,你們為何拖沓敷衍?面對村民三年來的奔走呼號,你們為何充耳不聞?
全面從嚴治黨的觸角,必須延伸到基層的每一寸土壤。在此,我們懇請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緊盯督辦期限,對南沙區紀委壓案不查的行為啟動問責程序,必要時提級辦理或指定異地管轄,徹底撕開這樁沉案的鐵幕。
同時,要求南沙區紀委向板頭村村民書面公開案件辦理細節、超期原因及處置方案,用實打實的行動,兌現“執紀為民”的承諾。 正義不該被拖延,更不該被辜負。督辦倒計時的鐘聲已經敲響,板頭村村民的三年等待,已經夠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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