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
新修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正式施行
其中第八十條對傳播淫穢信息
加大了處罰力度
消息一出在全網引發強烈討論
向微信、QQ好友
私下發送淫穢內容是否違法?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
主要適應了哪些要求?
對此,記者采訪了
江蘇德譽法鈞律師事務所主任尤艷濤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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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新舊法條對比。(圖源澎湃新聞)
記者: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傳播淫穢信息方面相比修訂前最主要做了哪些調整?
律師:新法規定,利用信息網絡傳播淫穢信息,可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此前,《治安管理處罰法》僅對利用計算機信息平臺傳播淫穢色情信息進行懲處,與過去比較,新法刪除了“計算機”三字,把利用信息網絡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都納入了處罰的范疇,將信息網絡作為規范對象。
罰款上限從三千元提高到五千元,情節較輕的罰款下限從五百元以下調整為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提高了違法成本,增加了法律威懾力。
記者:是不是發送淫穢色情信息給好友進行所謂“內部觀賞”也屬于違法行為?
律師:最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取消了傳播淫穢信息的“場景”這一概念,以往公眾存在的“私下傳播淫穢信息僅屬道德問題”的認知誤區,新規糾正這一認知。只要有了“發送、傳播”這種行為,不管接收方是私人的私聊、還是公開的微信群都屬于違法行為。
記者: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涉及未成年人傳播淫穢色情信息方面有哪些規定?
律師:新《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淫穢物品或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從重處罰。這一規定與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相呼應,形成對未成年人的特殊法律保護。
記者:還有哪些法律對傳播淫穢信息這類行為進行規制?
律師:《治安管理處罰法》屬于行政法的范疇,當傳播行為達到“情節嚴重”標準(如傳播數量、牟利金額較大)時,可能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或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將面臨刑事處罰。
如果情節嚴重,依據《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傳播淫穢視頻40個以上、音頻200個以上、圖文或短信400件以上,或傳播達300人次以上,或組建涉黃群組成員30人以上等情形,可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如果傳播淫穢信息并牟利為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63條,可能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一旦涉黃視頻數量、點擊量或違法所得達到立案標準,一般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至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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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據澎湃新聞報道,有網友在追問:“老婆發我私密照,要不要舉報?”更多網友則對將寶貴的執法資源投入處置私人之間發送不雅照片,表達質疑。
新法并沒有“向好友發不雅照片算違法”的新增內容。
首先,淫穢≠不雅,法律的紅線不能如此“戲說”。
新舊法明確規定的都是禁止傳播“淫穢”內容,而不是范圍界定不清的“不雅”內容。“淫穢”內容,有明確的法律定性,內涵和外延也是相對清晰的,而不是一般意義上的“不雅照片”“私密照片”。否則的話,情侶之間有親密互動、衣著相對暴露的照片、視頻,都可以納入“不雅”的范圍,從而渲染了“人人違法”的恐慌氣氛。就像很多網友追問的:“老婆發我私密照,明年也算違法?”這當然是對法律的誤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于“淫穢物品”的定義如下:
本法所稱淫穢物品,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
有關人體生理、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不是淫穢物品。
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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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蘇新聞廣播 澎湃新聞
編輯: 荔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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