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上午,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易某華犯故意殺人罪一案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易庚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廣東省湛江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被告人易某華,1971年11月9日出生,因本案于2023年3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4日被逮捕,同年11月4日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2024年2月4日被核準追訴,同年2月6日,經雷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同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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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易庚華
經依法審查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某華與被害人李煥平(歿年9歲)的父親李中祥因工資糾紛,到雷州市北和鎮鵝感村李中祥住處討要工錢未果,雙方發生爭吵,經他人勸阻后易某華離開。當天下午,被告人易某華到被害人李煥平就讀的雷州市北和鎮邁車坎村小學,借口李煥平需回家看望生病的母親,將被害人李煥平從學校帶離。隨后,被告人易某華將被害人李煥平帶到邁車坎村村前池塘里面的一甘蔗園內,持刀捅刺李煥平左胸部等部位致其死亡后潛逃。后被告人易庚華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在抓捕易某華的過程中,李煥平的姐姐李海玉發揮了重要作用。1997年,李海玉開始為弟弟追兇,孤身一人走遍多個省份,最終在老家蹲守到犯罪嫌疑人易某華,為確認其身份并收集證據,李海玉和他網聊3年多,最終在2020年協助警方將易某華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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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檢察院曾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對易某華作出“存疑不起訴”的處理。李海玉不服并提起申訴,2022年11月,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在立案復查過程中,補充了部分新證據后將案件移交追訴。
2024年9月,易某華因故意殺人罪被提起公訴。2024年11月1日,該案在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經審理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庚華與被害人李某平(歿年9歲)的父親李某祥因工資糾紛發生爭執。當天下午,易庚華到李某平就讀的小學,將李某平從學校帶離至雷州市北和鎮某甘蔗園內,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潛逃。后易庚華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易庚華持刀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后果和罪行嚴重,應當依法予以嚴懲。鑒于公訴機關未能提供現場勘查筆錄、尸體檢驗報告等證據,量刑證據存在瑕疵。綜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被告人易庚華判處死刑,可不必立即執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宋世鋒
校對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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