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欠我錢3年多了,現在起訴還管用嗎?”“被人打傷后一直沒索賠,過多久就不能告了?”很多人維權時忽略了一個關鍵問題——訴訟時效。根據《民法典》規定,超過時效再起訴,對方只要提出異議,法院可能就不支持你了。今天政訊通·全國法制調研中心用大白話講透不同請求權的時效規則,別讓權益白白流失!
![]()
一、普通時效:3年(最常見,覆蓋大多數情況)
這是最通用的時效,大多數民事糾紛都適用,比如:欠貨款、租金、工程款;借錢不還的借貸糾紛;買東西受損失的侵權賠償;幫別人墊付費用要返還等。從你知道自己權利被侵害、知道是誰害你的那天開始算,3年內必須主動維權。
二、特殊時效:分1年、4年等情況
1. 1年短期時效:身體被打傷要賠償的;寄存的行李、物品丟了或壞了要索賠的;勞動爭議要仲裁的(注意: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欠工資,不受1年時效限制);
![]()
2. 4年長期時效:國際貨物買賣、技術進出口合同糾紛,這類跨境交易時效更長;
3. 其他特殊:環境污染造成損害要賠償的,時效3年,但如果損害結果發生超過20年,就不再保護了。
三、這些情況不適用訴訟時效
比如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還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等,哪怕過了很久,也能隨時起訴維權。
![]()
提醒:時效能中斷(比如你催過款、對方承諾還款),但別等快過期才行動!你有沒有遇到過時效相關的困惑?評論區說說,我來幫你分析!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