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飲酒一分醉,駕車十分險
遇到民警在前方查車
應該提前減速并配合檢查
可是這名駕駛人
竟然下車撒! 腿! 就! 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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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
2025年12月18日21時許,全州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在轄區文昌路開展酒醉駕專項夜查行動,織密道路交通安全防護網,全力守護群眾夜間出行安全。執勤民警按照“逢車必檢、逢疑必測”的原則,對過往車輛逐一排查時,一輛轎車在距離檢查點不遠處突然停下,這一異常舉動立刻引起了民警的警覺。

隨后,該車司機快速打開車門,不顧危險掉頭就往路邊跑,試圖逃避檢查。民警見狀,立即反應過來,果斷上前追擊,僅用百米距離就成功將該司機控制。面對民警的詢問,司機蔣某某神色慌張,言語支吾,始終不愿正面回應是否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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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查明事實,執勤民警依法對蔣某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其血液酒精含量為31mg/100ml,已達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標準。在鐵證面前,蔣某某再也無法抵賴,不得不承認自己當晚飲用了白酒后駕車的違法事實。
據蔣某某交代,他以為當晚時間較晚,交警應該已經下班,而且覺得文昌路位置比較偏僻,查處酒醉駕的概率小,便心存僥幸駕車出行,沒想到剛接近檢查點就被民警發現,情急之下才選擇逃跑,最終還是沒能逃過法律的制裁。
然而,更讓民警意外的是,經過進一步核查違法記錄發現,蔣某某并非首次酒駕。早在2020年11月6日,他就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在全州縣環城路路段被交警部門依法處罰。此次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已構成“二次酒駕”違法行為。
法律面前,沒有僥幸可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酒駕的危害
是賭不起的安全風險
再次酒駕的代價
是用自由和信用為僥幸買單
酒駕醉駕是紅線,更是底線
別讓一時糊涂,釀成終身悔恨
▌文字:趙姍
▌圖片:交通管理大隊
▌編輯:趙姍
▌校對:趙能亮
▌審核:蔣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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