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2日,意大利共和國總統馬塔雷拉簽署了5項特赦令(decreto di grazia),其中一項使一樁發生在艾米利亞—羅馬涅大區小鎮維尼奧拉(Vignola)的家庭悲劇,再次進入公眾視野。77歲的佛朗哥·喬尼(Franco Cioni)在照料患絕癥的妻子長達七年后,親手結束了她的生命,隨后被判刑入獄。如今,總統決定赦免其全部剩余刑期。
2016年,佛朗哥·喬尼與妻子勞拉·阿米迪(Laura Amidei)的生活被一紙診斷徹底改變:勞拉被確診患有一種無法治愈的終末期疾病(malattia terminale incurabile)。此后,病情不斷惡化,夫妻二人沒有子女,家庭生活逐漸被壓縮到病床與日常護理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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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尼幾乎承擔了全部照料工作,長期陪伴妻子生活起居,身心負擔日益加重。七年的護理不僅消耗了體力,也逐漸侵蝕了他的精神承受能力。
2021年4月14日深夜,當時73歲的喬尼在極度絕望中,用枕頭在妻子睡夢中結束了她的生命。事后,他沒有逃離現場,而是主動撥打電話,向當地警方自首。
2024年,莫德納重罪法庭(Corte d’Assise di Modena)就此案作出判決,認定喬尼構成故意殺人罪(omicidio volontario),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兩個月。與此同時,判決書并未回避案件的復雜背景,而是對行為發生的整體情境作出了較為詳盡的說明。
法庭指出,對該行為的評價不能僅限于案發當夜,而應結合被告在妻子漫長病程中所展現的長期付出,包括持續的照料、陪伴以及情感支持。判決書提到,社會中正在形成一種普遍感受(sentire sociale),即在極端情況下,此類行為往往被理解為出于憐憫的愛(amore pietoso),源于照料者與病人之間長期而深刻的情感聯結。
辯護律師在庭審中將該行為概括為“利他性謀殺”(omicidio altruistico)。庭審中,妻子的主治醫生及其妹妹出庭作證,詳細說明喬尼在多年護理中所表現出的利他精神(altruismo),這些證詞對法庭形成整體判斷起到了重要作用。
按照判決結果,喬尼尚有五年零六個月刑期未服。2025年12月22日,總統馬塔雷拉依據《意大利共和國憲法》(Costituzione della Repubblica Italiana)第87條第11款賦予的職權,對該案作出特赦決定。
總統府在公告中列明了作出決定的主要考量因素,包括:總檢察長(Procuratore generale)和司法監督法官(Magistrato di sorveglianza)出具的積極意見,喬尼本人的健康狀況,受害者妹妹已明確表達的寬恕(perdono),以及案件本身所處的特殊情境(particolare condizione)。
據介紹,特赦(grazia)是憲法賦予意大利共和國總統的一項個別仁慈權力,適用于已生效的具體判決,可免除或減輕刑罰。它不同于需經議會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同時涉及罪與刑的赦免措施(amnistia、indulto)。總統特赦必須經過嚴格的司法審查程序(istruttoria),在意大利法律體系中被視為高度例外的糾偏機制。簡而言之,特赦并非例行措施。數據顯示,馬塔雷拉總統在任期間共審查逾1500份特赦申請,僅批準27起。喬尼案能夠獲準,說明其案情在司法系統和國家最高行政層面均被視為高度例外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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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塔雷拉同日共簽署了五項個別仁慈措施(provvedimenti di clemenza individuale),具體獲赦人員及案情如下:
一、巴爾迪爾·澤內利(Bardhyl Zeneli,1962年生)
他因“逃避居家監禁”(evasione dagli arresti domiciliari)罪被判處一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總統決定對其全部刑期予以特赦。特赦理由主要基于司法監督法官與總檢察長的一致意見,即其被定罪的行為——在接受居住義務期間離開住所——并不完全符合刑法中“逃脫羈押”的構成要件,因此不構成犯罪。
二、佛朗哥·喬尼(Franco Cioni,1948年生)
他于2021年4月故意殺害患有終末期疾病的妻子,被判處六年四個月零二十天有期徒刑。總統特赦免除了其尚未執行的五年零六個月剩余刑期。決定綜合考慮了總檢察長與司法監督法官的贊同意見、當事人健康狀況、受害者妹妹已表示寬恕,以及案件發生于長期共同生活伴侶間的特殊背景。
三、亞歷山德羅·恰佩伊(Alessandro Ciappei,1974年生)
他因2014年實施詐騙罪(truffa)被判處十個月有期徒刑。總統對其尚未執行的九個月零三天刑期予以特赦。公告指出,決定基于以下因素:犯罪行為實際危害較輕、屬偶發性、距今時間久遠,且當事人已在國外定居工作,重新建立了個人生活。
四、加布里埃萊·斯佩祖蒂(Gabriele Spezzuti,1968年生)
他因2005年涉毒品犯罪被判處監禁及九萬歐元罰金,監禁刑已于2014年執行完畢。總統此次特赦針對尚未繳納的八萬歐元罰金。考量因素包括:主刑已執行完畢、犯罪距今已久且無再犯記錄,以及當事人目前生活困難。
五、阿卜杜勒卡里姆·阿拉·F·哈馬德(Abdelkarim Alla F. Hamad,1995年生)
他因2015年參與多起殺人共犯(concorso in omicidio plurimo)及違反移民法規,被判處三十年有期徒刑。總統作出部分特赦(grazia parziale),免除其部分未執行刑期。決定理由包括:司法部長贊同意見、犯罪時當事人年紀尚輕、已持續服刑十年以上且改造表現良好(獲司法監督法官確認),以及犯罪背景復雜悲慘。公告同時援引墨西拿上訴法院(Corte d’appello di Messina)此前的觀點:為彌合“法律刑罰與道德罪責之間的差距”,可訴諸恩赦這一法定制度。
來源:意歐視點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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