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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明年1月1日起,向好友發送不雅照片、視頻構成違法,最高拘15天,罰5000元”這條消息如病毒般在社交媒體上蔓延時,手機屏幕前的無數普通公民突然陷入了一種莫名的恐懼與困惑。妻子發來的私密瞬間、情侶間的曖昧互動、朋友間調侃的搞笑圖片,這些原本屬于私人領域的數字痕跡,似乎在新年鐘聲敲響之際,都將被貼上違法的標簽,成為懸在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這場由媒體精心烹制的“法治驚悚劇”,披著普法的外衣,實則在制造一場毫無必要的社會恐慌,其背后所暴露的,是某些傳播者對新聞初心的輕慢,對法律尊嚴的褻瀆,以及對公眾智商的蔑視。
這場鬧劇中,最淺薄的謬誤在于將“淫穢”與“不雅”這兩個概念肆意勾兌,玩起文字游戲。法律的紅線從來不是模棱兩可的橡皮筋,治安管理處罰法二十年前就明確劍指“淫穢信息”,這個術語在刑法體系中有著嚴格的界定標準和司法解釋,指向的是那些以刺激性欲為目的、赤裸裸展示性行為或宣揚色情淫蕩形象的內容。它的內涵與外延在司法實踐中早已形成相對清晰的邊界,絕非泛化的“不雅”二字所能涵蓋。
然而,某些媒體為了制造話題張力,故意將精準的法律概念稀釋成模糊的“不雅照片”,刻意混淆視聽。在這種敘事陷阱下,情侶間穿著泳衣的度假合影、妻子發給丈夫的私密自拍、朋友間流傳的搞笑表情包,統統被納入了潛在的“違法”范疇。這種不負責任的“戲說法律”,不僅消解了法律概念的嚴肅性,更在公眾心中播種下“人人皆在法網邊緣”的集體焦慮。當網友半開玩笑地追問“老婆發我私密照,要不要舉報”時,他們其實在用一種黑色幽默解構著媒體報道的荒謬——如果連最親密關系的私密分享都可能構成違法,那么法律究竟是保護我們的盾牌,還是束縛日常生活的緊身衣?
更深層的誤讀在于對《治安管理處罰法》立法目的與功能定位的公然漠視。這部法律素有“小刑法”之稱,其存在的核心價值在于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構筑刑法與道德之間的緩沖地帶。它懲戒的是那些破壞公共安全感、擾亂社會秩序但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其功能類似于社會安全的守門人,而非私人生活的窺視者。刑法中早已設有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與傳播淫穢物品罪,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恰是對刑法體系的必要銜接與梯度補充,形成從違法到犯罪的完整規制鏈條。
立法的邏輯清晰而克制——公共領域需要鐵腕治理,私人空間則應保持謙抑。試想,如果法律真的如某些媒體所渲染的那樣,滲透到夫妻情侶間的每一次私密互動、朋友間的每一句玩笑調侃,那么執法成本將膨脹到何種駭人的程度?社會又將陷入怎樣一種令人窒息的監控氛圍?所幸,法律自有其理性與溫度,二十年來,司法解釋與執法實踐早已形成默契,親友間帶些“彩頭”的麻將不會被認定為賭博,同樣,私人聊天場景中的內容傳播也從未成為打擊淫穢信息的執法重點。這不是法律的漏洞,而是立法者深諳權力邊界與人性溫度的體現。那些將舊法規定包裝成“新增重大變化”的媒體,要么是對法律體系缺乏基本認知,要么是刻意無視常識以博取流量,無論哪種,都在將嚴肅的法治議題降維成煽動情緒的廉價爆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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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誤讀的危害絕不僅限于信息失真本身,它更在解構立法的嚴肅性,破壞社會法治共識的根基。當媒體將“向好友發不雅照片算違法”這樣的虛假議題拋向輿論場時,它實際上是在設置一個錯誤的公共議程,誘導公眾將注意力從真正需要關注的修法亮點——比如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對罰款幅度的合理調整——上移開,轉而陷入對“過度執法”“侵犯隱私”的無謂恐慌與對立情緒中。在情緒化傳播、碎片化閱讀與“仇恨誘餌”盛行的當下輿論生態中,這類標題黨新聞如同精準的制導導彈,直擊公眾最敏感的隱私神經,挑動著“公權力入侵私生活”的深層恐懼。它制造的不僅是信息霧霾,更是信任危機:當民眾發現連權威媒體都在曲解法律、販賣焦慮,他們又如何能對法治建設保持信心?又如何能在紛繁的信息中辨別真偽、安頓身心?這種對立法嚴肅性的消解,比任何具體的法律誤讀都更具腐蝕性,因為它動搖的是公眾對規則本身的敬畏與認同。
值得玩味的是,這場鬧劇的源頭并非出自法律專業人士之口,而是某些媒體在解讀法律條文時的“自我發揮”。他們似乎忘記了,手中的筆既是記錄真相的工具,也是塑造認知的武器。在法治報道這一專業性極強的領域,記者編輯的每一次斷章取義、每一個聳人聽聞的標題,都可能引發連鎖的社會反應。盡職,意味著要俯下身去研讀法條原文,傾聽法律學者的專業意見,而不是坐在空調房里對著屏幕腦補“群眾最關心的熱點”;講理,意味著要追溯立法沿革,理解制度邏輯,將法律變化置于完整的規范體系中闡釋,而非孤立地截取片段制造沖擊波;共情,則要求媒體人站在普通公民的立場思考:這樣的報道會不會引發無端恐慌?會不會讓守法者惴惴不安?會不會被別有用心者利用來挑撥矛盾?對真相負責,是新聞的底線;對傳播結果負責,則是媒體的良知。
回望整個事件,我們看到的不僅是某一條新聞的失真,更是部分媒體在流量邏輯下的集體失態。在點擊率等于真金白銀的算法時代,真相的價值似乎正在讓位于話題的爆點,專業的嚴謹性也在逐漸屈從于情緒的煽動性。當“人人違法”的恐慌氛圍被成功營造,當網友的質疑與調侃被當作“成功引發討論”的勛章,媒體的公共性便在這場自我導演的商業鬧劇中被徹底架空。然而,真正的媒體責任,恰恰在于抵御這種流量誘惑,在眾聲喧嘩中守護專業主義的燈塔。法治報道尤其需要這種定力,因為它關乎每個人的自由邊界,關乎公權力的運行尺度,更關乎整個社會對公平正義的信仰。輕飄飄的一句誤讀,可能讓千萬人陷入無端的焦慮;而一次負責任的傳播,則能在民眾心中種下法治的信念。
我們需要的,不是一個用驚悚標題制造恐慌的媒體環境,而是一個能夠理性闡釋規則、善意引導預期、悉心守護信任的傳播生態。法律修訂的初衷,是為了讓社會秩序更完善,讓公民權利更有保障,而不是為了給媒體提供炮制恐慌的素材。當報道者將“修法亮點”建立在子虛烏有的噱頭之上時,他們不僅辜負了公眾的信任,也辜負了立法者的苦心。
那個被反復追問的問題——“老婆發我私密照,要不要舉報?”——其實是一記響亮的警鐘,敲給那些迷失在流量狂歡中的媒體——請收起那把誤讀法律的鈍刀,停止在公眾心頭制造莫須有的恐慌。因為,每一次不負責任的傳播,都是在消耗社會信任的存量;每一次對法律規則的戲說,都是在動搖法治共識的根基。在通往法治中國的道路上,媒體人手中的筆,理應成為建構理性的磚石,而非制造恐慌的兇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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