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還車時莫名被索賠,本以為只能吃啞巴虧,沒想到監控揭開驚人真相!”近日,一則租車行員工劃車后向游客索賠的事件引發廣泛關注,游客與租車行之間的這場糾紛究竟有著怎樣的來龍去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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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
11月29日,王先生和朋友在云南大理“多福租車”租了一輛新能源汽車。11月30日還車時,車行員工第一次驗車發現車輛尾部右邊有一處劃痕,另一位員工再次驗車后,認定是王先生等人開車刮擦所致。王先生稱,他們開車很小心,那道劃痕明顯不是開車刮擦產生,但苦無證據只能認栽。最終,在租車行員工要求賠償1000元的情況下,經協商他們賠了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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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的朋友孫先生懷疑劃痕是人為造成,還車后幾天一直嘗試尋找監控。12月4日,孫先生在11月29日晚停車位置附近發現監控并報警。警察到場后查看監控發現,11月29日晚11時48分許,一名男子蹲在該車右后方對車輛反復劃擦,而該男子正是還車時第一次驗車的員工,劃車地點距離租車行有幾公里。報警后,警方出具了行政案件立案告知書,12月11日,劃車男子被警方處以12天行政拘留,并罰款800元。
租車行退款提要求,游客拒絕不合理條件
王先生稱,12月18日中午,租車行負責人通過微信聯系他們,退還此前支付的600元賠償,但要求他們不得再以任何理由、通過任何渠道投訴或追究對方責任。王先生認為這一要求不合理,因此沒有收這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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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下午,涉事租車行負責人回應記者,劃車男子是他們的一個代駕,目前當地警方已介入處理,具體情況可向警方咨詢。大理市公安局蒼山派出所工作人員表示,確實接到關于此事的報警,相關民警已出警處理,不清楚具體處理情況。
那么問題來了,涉事的劃車男子到底觸犯了哪些法律法規?消費者在遇到此類糾紛時,應該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律馳駕道觀點
租車行員工劃車索賠案的法律爭議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分析
近日,云南大理“多福租車”員工自導自演劃車并向游客索賠一事引發社會關注。該案不僅涉及員工個人的違法行為,更折射出租賃行業中消費者權益保護、經營者責任認定、行政處罰與民事賠償銜接等多重法律問題。案件從“吃啞巴虧”到監控揭露真相、警方介入、行拘罰款,再到租車行“有條件退款”,整個過程凸顯了消費者維權路徑的曲折與法律適用的復雜性。本文將圍繞本案中幾個核心爭議焦點展開分析,旨在厘清各方責任邊界,并為消費者依法維權提供參考。
一、劃車員工的行為應如何定性?是否構成刑事犯罪?
本案中,員工故意劃損車輛并誣陷租車游客,其行為明顯具有違法性。從行政責任角度看,警方已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2日并罰款800元,這主要是針對其故意損毀財物、擾亂單位秩序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作出的處罰。
是否構成刑事犯罪,需進一步考察其行為是否符合故意毀壞財物罪、詐騙罪或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如果車輛損失金額達到刑事立案標準,且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觀上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使游客陷入錯誤認識并支付賠償,則可能涉嫌詐騙罪。若以威脅、要挾手段強行索財,則可能涉嫌敲詐勒索罪。本案中索賠金額為600元,尚未達到一般刑事立案數額,因此目前以行政處罰處理較為常見。但如果查實該員工多次實施類似行為,累計金額較大,則仍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二、租車行是否應為其員工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租車行員工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實施的侵權行為,應當由用人單位即租車行承擔民事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員工在驗車環節故意制造劃痕并索賠,屬于利用職務便利實施欺詐,租車行作為管理者,未盡到對員工的監督、管理職責,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租車行在事后提出“退款但不得再追究”的條件,實質上是試圖以單方格式條款限制消費者的法定權利,該要求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應屬無效。消費者有權拒絕此類不合理條件,并繼續要求租車行承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三、消費者應如何有效維權并固定證據?
本案中,王先生和朋友最終通過主動查找監控、及時報警的方式鎖定證據,是維權成功的關鍵。這提示消費者在遇到類似糾紛時:
及時取證:還車時如對車況有異議,應現場拍照、錄像,并爭取第三方見證。
保留憑證:妥善保管租車合同、付款記錄、溝通聊天記錄等。
主動調查:如懷疑被誣陷,可嘗試在停車地點周邊尋找公共或私人監控。
依法投訴: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消費者協會投訴舉報。
報警處理:如涉嫌詐騙、敲詐勒索等違法行為,應及時報警,并督促警方出具受案回執或立案通知書。
四、租車行業監管與誠信體系如何完善?
本案也反映出部分租車行業存在經營不規范、員工管理松散、誠信缺失等問題。建議從以下方面加強行業治理:
強化合同規范:推廣使用規范租車合同,明確車況查驗流程、爭議處理機制。
推行驗車信息化:鼓勵采用“租前驗車拍照+平臺存檔”模式,實現車況可追溯。
加強行業監管:交通、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大抽查力度,建立“黑名單”制度。
健全信用體系:將惡意索賠、欺詐行為納入企業及個人信用記錄,提高違法成本。
該案雖以員工受行政處罰、租車行退款暫時告一段落,但其背后的法律爭議與行業問題仍具警示意義。消費者在租車時應增強證據意識與維權能力,經營者則應恪守誠信、加強內部管理,監管部門亦須持續凈化市場環境。只有法律、行業與消費者共同發力,才能構建真正公平、透明的租車消費生態。
我是江蘇無錫朱春昊律師,專注汽車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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