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宣稱可特價購買最新款蘋果手機,線下交款時卻被告知還需另付高額費用更新系統,提出退款卻遭百般阻撓……最終,消費者被迫購買了高于市場價的二手蘋果手機或假冒蘋果耳機。
經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強迫交易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虛假廣告罪,判處被告人劉某等5人有期徒刑六年九個月至二年四個月不等,各并處罰金26萬元至4.5萬元不等。目前判決已生效。
想撿便宜結果上當
鄭女士一直想買新款蘋果手機,因價格昂貴,遲遲沒有下單。2023年11月的一天,她在網上看到一條最新款蘋果手機的特賣廣告,很是心動,與閨蜜魏女士商量后,決定去這家位于溫州市龍灣區的線下數碼產品門店看看。
次日,二人到店試用后,都很滿意,當天簽訂購機合同并支付了5999元貨款。付款后,店員告訴她們,這款手機之所以價格優惠,是因為后續手機系統需更新二次至三次,每次更新要額外支付給門店千元左右的費用,不然,手機可能變成無法使用的“板磚機”。
聽到這番話,鄭女士二人傻了眼,表示不想買手機了,并要求退款。店員卻說,已經簽訂了合同,如果要退款,需從中扣除20%的違約金。
鄭女士這才注意到,這家手機店與普通手機店有所不同,店內空空蕩蕩,僅展示柜上陳列著零星幾部新款蘋果手機。
僵持一段時間后,店員提議,可以用已支付的費用購買老款二手蘋果手機,或將20%的違約金換成一副“蘋果藍牙耳機”。
無奈之下,鄭女士二人最終以699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副“蘋果藍牙耳機”,才拿到5300元的退款。事后,二人通過12315平臺進行投訴,并于2023年11月15日向公安機關報了警。公安機關出警后,按照消費糾紛進行處理。后來,公安機關接到多名消費者報警,察覺異常,于2024年1月聯合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調查。
2024年2月29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發現類似的情況在全國多地發生。2024年4月,劉某等5人相繼被抓獲歸案。
虛假廣告引流,強迫交易宰客
經查,2021年6月,劉某、范某和柴某甲合伙開了第一家線下手機店,三人分工明確,劉某負責進貨與管理,范某負責短視頻引流,柴某甲負責銷售。
為了吸引客戶,范某在多個短視頻平臺發布虛假廣告,以超低價購買最新款蘋果手機為噱頭,吸引消費者到線下手機店購買手機。
在消費者交付手機款后,他們以手機更新系統需額外支付高額費用等為由,引導消費者提出退款要求;然后,編造苛刻條件,如扣除20%的違約金、退貨地點不在本市等,借故不退還手機款,并迫使消費者另行購買明顯高于市場價的舊款二手手機或假冒蘋果藍牙耳機。
據劉某等人交代,一副進價僅30元的假冒蘋果耳機,經過這樣一番操作,最后以399元至699元不等價格售出,舊款二手手機售價更是高出市場價1000余元。經查,以劉某為首的犯罪集團因此非法獲利900余萬元,涉及消費者1.5萬余人。
因為經常被消費者投訴,為了減少售后和避免被查,劉某等人頻繁更換線下門店地址。犯罪集團另外兩名成員潘某和柴某乙,則分別負責財務和線下手機店日常管理。
檢察監督查事實堵漏洞
鑒于案情復雜,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溫州市龍灣區檢察院應邀依法介入,會同公安機關多次召開聯席會議,就案件定性、偵查方向、證據固定等方面提出引導偵查意見。
2024年9月20日,公安機關以涉嫌強迫交易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虛假廣告罪,將劉某等5人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針對證據不足等問題,檢察機關發出補充偵查提綱,公安機關補充證據材料,將強迫交易罪被害人從50人擴大到67人。
同時,檢察機關通過提取、比對手機電子數據,訊問突破關鍵口供等,監督立案2人、撤案2人,追加認定犯罪事實17起。
此外,龍灣區檢察院精準厘清各犯罪嫌疑人參與強迫交易的時間、次數、交易數額、作用大小,準確認定主從犯,依據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對該集團首要分子、重要成員與一般成員分別作出處理。
該院認為,劉某、范某、柴某甲、潘某、柴某乙多次結伙以脅迫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其中劉某、范某、柴某甲、潘某屬情節特別嚴重,柴某乙屬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強迫交易罪。劉某等5人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進行銷售,其中劉某、范某、柴某甲、潘某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柴某乙有其他嚴重情節,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劉某、范某、柴某甲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做虛假宣傳,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虛假廣告罪。
2025年1月9日,龍灣區檢察院對劉某等5人以強迫交易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虛假廣告罪提起公訴。一審宣判后,劉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訴。近日,二審法院經審理,作出前述判決。
針對辦案中發現的電子產品領域銷售模式不規范、侵權假冒查處力度待加強、職能部門監管不到位等問題,龍灣區檢察院向相關職能部門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建議其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收到檢察建議后,職能部門高度重視,并形成長效監管機制。(史雋 楊銘)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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