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是一項保障憲法法律實施、維護國家法治統一的重要制度。所有行政、監察、司法類規范性文件制定后,都要按規定報送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并進行審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對這些文件開展“體檢”,對違反憲法法律的法規、司法解釋等予以糾正和撤銷。日前,《2025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一起來看看今年的全國法律法規“體檢報告”。
糾正一批不合規規范性文件
《2025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牽頭開展,全年共收到報送備案的法規、司法解釋等規范性文件2309件,處理公民和組織提出的審查建議6705件,通過審查糾錯糾正了一批設置不合理限制、減輕處罰力度等不合規規定。
戶籍限制殘疾人購車登記
不合規規定被要求修改
報告中指出,部分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規定,辦理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登記需具備本市常住戶籍。有公眾提出,這一規定與憲法保障殘疾人權益的精神不符,形成了不合理差別待遇。經審查,相關規定被認定為不合理限制性規定,制定機關已同意盡快修改。
網約車設12萬元購車門檻
因排除公平競爭被督促糾正
報告中指出,某地政府規范性文件要求,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初次注冊登記時實際購置總價不低于12萬元。有公民對這一規定提出審查建議,經審查,該規定事實上排除了部分價格低于這一準入條件但符合安全性能、服務品質的車輛車主平等參與市場活動、平等從事相關勞動的權利,屬于國務院《公平競爭審查條例》規定的設置不合理市場準入條件的情形;已經與有關方面共同督促糾正該文件。
加油站禁向特定車輛供油
額外限制措施將修改
報告中指出,一些地方性法規規定,行駛區域內的加油站,不得向未懸掛本市號牌的摩托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供油。審查發現,道路交通安全法已對相關交通違法行為有明確處罰規定,額外增設“禁止供油”措施既不必要也難以執行。目前制定機關已同意盡快修改該規定。
審查糾正不合規規定
環評造假處罰未跟上法律修訂
明確執法按現行法律執行
報告中還指出部分地方性法規對環境影響評價編制單位弄虛作假的處罰,仍依據舊行政法規制定,未體現2018年修訂的環境影響評價法中“加大處罰力度、增加禁業規定”的要求。
考慮到生態環境法典編纂正在推進,審查機構建議制定機關在法典出臺后完善相關法規,在此之前,執法活動統一按現行法律規定執行。
血站違規處罰力度不足
相關法規會盡快修改
報告中指出,有的地方性法規對血站向醫療機構提供不符合標準的血液、重復使用一次性衛生器材等行為,規定給予警告、責令改正等。有關部門對這一規定提出意見。
經審查認為,該處罰規定與獻血法、國務院《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不一致,缺少限期整頓、責令暫停醫療器械使用、吊銷執業許可證等處罰,降低了法律、行政法規的處罰力度,不利于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有效實施,有關制定機關已同意對相關規定盡快作出修改。
博士論文重辯僅限一次
配套法規擬廢止
報告中指出,某法規規定,博士學位論文答辯不合格的,可在兩年內修改并重新答辯一次。
有公民對這一規定提出審查建議,認為重新答辯不應限于一次。經審查,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學位法沒有對重新答辯的期限、次數作出限定,而學位條例已被學位法替代,應當及時進行清理,經溝通,制定機關擬廢止該法規。
地方性法規將調整
2025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中還顯示,部分地方性法規要求,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電梯必須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但審查發現,特種設備安全法等上位法僅“鼓勵”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并未作強制性規定。該地方性法規屬于超出上位法范圍增加義務,目前制定機關已同意盡快修改。
地方推薦標準變強制
制定機關被提示規范執行
報告中指出,有的地方性法規規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統一規范設置”導向和服務標志,且需符合本市地方標準。
有公民對這一規定提出審查建議,經審查,標準化法已明確“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這一規定實踐中有可能造成通過地方立法將地方推薦性標準變為強制性標準的理解,審查機構已提示制定機關做好法規宣傳解讀,按照標準化法執行相關規定。
法院違規重算審理期限
規范性文件被明確廢止
報告中指出,有的省級法院制定的規范性文件規定,民事、行政案件追加、變更當事人后,審理期限重新計算。公民提出審查建議后,審查發現該規定超越法定權限,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均無相關依據,還可能減損當事人合法權益。
經查,該文件原已廢止但程序不規范,部分下級法院仍在適用,目前與有關方面共同督促制定機關發文,明確廢止了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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