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建設的權威統一類案檢索平臺“人民法院案例庫”正式上線并面向社會開放。現開設專欄對河南法院被收錄案件予以推介,以期更好推動法律正確統一適用,促進矛盾糾紛訴前化解,助力定分止爭,促推完善社會治理。
王某科訴馮某軍民間借貸糾紛案
——行為人為逃廢債提起虛假訴訟的處理
基本案情
馮某軍因房屋裝修等原因,所欠多筆外債即將到期,本人除工資之外沒有其他收入。因擔心債權人起訴后法院凍結、扣劃其工資,2022年7月,馮某軍與親戚王某科通謀,虛構其向王某科借款30萬元人民幣(幣種下同)的事實。馮某軍持王某科名下的銀行卡,自行通過銀行轉賬、取現、存款的方式,制造王某科向馮某軍出借30萬元的銀行流水。同時,馮某軍向王某科出具借款金額為30萬元的虛假借條,由王某科持相關證據提起訴訟,請求判令馮某軍償還王某科借款本金30萬元。訴前調解中,王某科、馮某軍達成虛假的還款協議。
河南省通許縣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4日作出(2022)豫0222訴前調書43號民事調解書:一、被告馮某軍共計下欠原告王某科借款本金30萬元,被告馮某軍自2022年11月份起每月28日前償還原告王某科借款本金5000元,2027年10月30日前全部償還完畢;二、若被告未按上述約定時間履行給付義務,原告王某科有權利就未給付的全部款項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三、原告王某科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調解書生效后,通許縣人民檢察院發(fā)現本案涉嫌虛假訴訟,向通許縣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經通許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再審本案,并于2023年10月20日作出(2023)豫0222民再5號民事判決 :一、撤銷(2022)豫0222訴前調書43號民事調解書;二、駁回王某科的訴訟請求。
?裁判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jié)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經查明屬于虛假民間借貸訴訟,原告申請撤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并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guī)定,判決駁回其請求 。”
本案中,人民檢察院提交的馮某軍、王某科書寫的情況說明,檢察機關對馮某軍、王某科的詢問筆錄以及調取的銀行交易流水等證據能夠證明該案屬于虛假訴訟。馮某軍、王某科提起本案訴訟的真實目的是通過虛假訴訟幫助馮某軍逃避債務。二人惡意串通,偽造證據、虛構債權債務關系提起虛假訴訟,損害他人合法權益,依法判決撤銷原民事調解書,駁回王某科的訴訟請求。同時,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對馮某軍罰款5000元,對王某科罰款3000元。
?裁判要旨
對于當事人之間屬于親友、特定關系人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從資金來源、債權債務形成過程等方面,認真審查借貸糾紛的真實性;對于雙方沒有爭議、自愿和解的,尤其應當審慎審查,切實防范虛假訴訟。認定構成虛假訴訟的,除依法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外,還應當依法追究行為人相應的責任。
?關聯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5條、第214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法釋〔2015〕18號,2020年第2次修正)第19條第1款、第2款
一審: 河南省通許縣人民法院(2022)豫0222訴前調書43號民事調解(2022年11月14日)
再審: 河南省通許縣人民法院(2023)豫0222民再5號民事判決(2023年10月20日)
來 源:人民法院案例庫(案例編號:2025-07-2-1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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