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查控網’比你想象的更快、更密、更智能,許多被執行人以為的‘避風港’,如今已是執行雷達上的清晰目標。”今天,我就結合實務,為大家拆解這張“法網”究竟如何運作。
財產查控“第一槍”:“總對總”系統全網掃描
一旦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執行法院首先啟動的利器,便是“總對總”網絡執行查控系統。這套系統已實現與數千家金融機構、不動產登記中心、車輛管理所等政府部門的聯網,能第一時間對被執行人發起“地毯式”財產普查:
1.銀行賬戶(各類對公、特定情形下的個人賬戶):這是首要最核心的查控對象。系統可迅速反饋被執行人名下幾乎所有銀行的存款情況。
2.不動產:全國范圍內的房產、土地登記信息,已基本實現聯網可查,無論登記在公司名下還是關聯人名下的涉案資產,都難逃篩查。
3.機動車:車輛登記信息一目了然,包括車輛狀態、年檢情況、抵押信息等,一旦發現即可依法查封。
4.股權、證券等投資性權益:你在其他公司的持股、在券商的開戶及股票基金持倉,都難以隱匿,法院可依法凍結并強制執行。
5.部分保險產品:請注意!并非所有保險都安全。具有現金價值、可被執行或退保獲取資金的理財型保險、分紅險,其保單權益也已被納入查控范圍;但純保障性的人身意外險、重疾險等,一般不在執行之列。
需要說明的是,“總對總”系統雖覆蓋范圍極廣,但對于未辦理登記的動產(如小型設備、原材料等),可能需要后續線下核查才能發現。
新型支付工具已非“法外之地”:支付寶、微信支付直接凍結劃扣
這是很多企業主存在的認知誤區。我必須鄭重提醒:支付寶、微信支付等網絡資金賬戶,早已不是轉移資金的“保險箱”!
執行法院通過系統,可以直接查詢、依法凍結并劃扣這些賬戶內的余額。那種“把錢轉到微信里就沒事了”的想法,在現行執行體系下已經徹底過時。資金流轉痕跡清晰可循,每一筆轉賬都有據可查。
財產深挖:申請執行人可推動法院簽發“調查令”
如果通過“總對總”系統未發現足額財產,律師可以申請《律師調查令》。
申請調查令需滿足兩個前提:一是線索與案件執行直接相關,二是申請方無法自行獲取該信息。憑借調查令,律師可依法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深度調查,核實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到期債權、特定動產、隱蔽賬戶等更廣泛的財產信息。這意味著,財產的“藏身之處”正變得越來越少。
徐律師的忠告與建議
作為申請執行人,打贏官司只是第一步,順利拿到款項才是最終目的。想要高效推進執行進程、最大程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以下這些忠告與建議務必牢記:
1.主動提供財產線索,切勿坐等法院通知
法院的“總對總”網絡查控系統能覆蓋銀行賬戶、房產、車輛、股權等常規財產,但對被執行人的隱匿財產到期債權、未登記動產等信息可能存在盲區。你要主動梳理已知線索,比如被執行人的實際經營地址、合作客戶、私下持有的債權憑證、收藏的貴重物品等,及時提交給執行法官,這會大幅提升財產查控效率。
2.重視網絡資金賬戶,盯緊“隱形錢包”
支付寶、微信支付、抖音錢包等各類網絡資金賬戶已納入法院查控范圍,被執行人很可能將資金轉移至這類賬戶逃避執行。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對被執行人的常用網絡支付賬戶進行凍結、劃扣,同時留意其是否有通過網絡賬戶進行大額消費、轉賬的行為。
3.善用調查令,深挖財產信息
若自行收集財產線索遇到阻礙,可向法院申請調查令,委托律師持令前往相關單位(如銀行、不動產登記中心、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調取被執行人的財產信息。尤其是對于理財型保險、私募基金、信托產品等具有現金價值的資產,調查令能幫助你突破信息壁壘,找到可執行財產。
4.警惕財產轉移行為,及時申請保全或追責
密切關注被執行人在訴訟、執行階段的財產變動,若發現其存在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交易財產、惡意串通轉移財產等行為,要及時向法院申請撤銷該行為,或追究相關人員的連帶責任。同時,在訴訟階段就可以申請財產保全,避免勝訴后無財產可執行。
5.關注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申請代位執行
若被執行人對第三方享有到期債權(比如他人欠被執行人的貨款、借款等),且該債權未被處分,你可以向法院申請代位執行,要求第三方直接向你履行債務。中法時需提供被執行人對第三方享有債權的初步證據(如合同、欠條、結算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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