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美國馬里蘭州一個陪審團做出了一項天價裁決:強生公司要向一名原告支付約15.6億美元(折合人民幣約110億元)的賠償。
![]()
原告起訴的原因是她長期使用了強生滑石粉產品,所以接觸到了石棉污染,而最終患上腹膜間皮瘤,一種幾乎只與石棉暴露高度相關的致命癌癥。
強生因滑石粉致癌問題,已在美國面臨 數萬起類似訴訟,這起案件只是其中最具代表性、也是賠償金額最高的一起。
一、為何陪審團會作出的天價賠付裁決?
關鍵不在于醫療費,而在于懲罰性賠償。
在美國民事體系中,賠償分為兩類,
A.補償性賠償,用于彌補實際損失,如醫療費用、痛苦與生命損害;
B.懲罰性賠償,用來懲罰與震懾企業的不道德甚至犯罪行為。
如本案中,陪審團認定,強生長期掌握滑石粉可能含有石棉的風險信息,卻仍持續銷售,并未充分警示消費者,這種行為構成對公眾健康的嚴重漠視。
因此,陪審團并不是在計算醫療費,而是要對企業的行為作出道德性裁決。
![]()
二、為什么金額會高到110億元?
原因只有一個,陪審團認為只有天價賠償,才能真正對這種跨國巨頭形成震懾。
在美國司法理念中,如果罰款金額對企業來說只是經營成本,那就不叫懲罰。
對于年營收數百億美元的跨國公司來說,幾百萬、幾千萬美元那是可忽略不記的,判了只會讓其覺得可以承受,等于鼓勵其繼續忽視,違規。
唯有十幾億美元,才可能讓董事會真正感到痛,痛到不得不改變,引以為戒。
![]()
三.原告律師的策略
原告律師團隊不會只告訴陪審團原告得病后的悲慘,更會抓住一個關鍵點,“如果不重罰,強生下次還會這么干。”
他們拿出強生幾十年前的內部文件、檢測報告和專家證詞,清楚說明一件事:
強生早就知道滑石粉可能含石棉,但還是繼續賣,也沒提醒消費者。
這不是產品出了意外,而是明知道有風險,還把利潤放第一位,把消費者健康放后面。
這種行為,該不該被狠狠懲罰?
他還提醒對年賺幾百億美元的強生來說,賠幾百萬、幾千萬根本不算什么,只有開出一個大到讓它肉疼的數字,公司才會真正改變。
最后,他問陪審團一句:“如果用這事發生在你媽媽、你女兒、你老婆,你會怎么選?”
![]()
四.強生的應對
在該裁決作出后,強生馬上上訴,目標很明確,就是要把懲罰性賠償大幅砍掉。
這也是為什么我們看到的110億往往只是陪審團階段的數字,到最后拿到手的金額會打個大折扣,因為上訴法院會大幅削減。
削減的最大理由是比例原則,懲罰性賠償與補償性賠償之間,通常不應超過個位數比例。
舉例,如果補償性賠償是 1億美元,那懲罰性賠償通常不應超過9億美元,超過該個位數比例原則,法院往往認定為是過度懲罰而違反了正當程序。
拿之前該案由的一個判例,2018 年密蘇里22名原告案,陪審團最初判46.9億美元,其中補償性賠償約5.5億美元,懲罰性賠償:約41億美元,比例約為7.5:1。
上訴法院認為仍過高,于是裁定將總賠償額從46.9億美元降至約 21.2 億美元,直接腰斬。
回到這個馬里蘭州的案件,其補償性賠償約5,000–6,000萬美元,懲罰性賠償約15億美元,換算后,懲罰性賠償與補償性賠償的比例大約在25:1左右。
所以很可能會在上訴法院大幅削減。
![]()
五、對比之下中國的懲罰性賠償是克制的
因為法律理念和制度設計不同,像美國這樣動輒幾十億的天價賠償,在中國還沒出現。
首先,中國的懲罰性賠償起步晚、范圍也窄。
目前主要出現在幾部法律里,比如: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一賠三”,最低賠500元;
《食品安全法》:“退一賠十”;
近年知識產權侵權也可以判按照權利人實際損失、侵權人違法所得或合理許可費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但這些賠償都以實際損失為基礎,中國法律更強調“你損失多少,我賠你多少”,懲罰只是補充。
![]()
其次,中國法院更看重判決的可預期性和穩定性。
不像美國有陪審團可以表達道德憤怒,中國法官注重法律適用統一,避免個案引發市場劇烈波動,而在法律明文范圍內裁量。
所以,哪怕企業行為很惡劣,法院通常也不會突破法定上限去創設天價賠償。
未來,隨著社會對產品安全和企業誠信的要求越來越高,中國的懲罰性賠償制度應該會繼續完善。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